被害人出生于2009年5月18日,名叫淇淇(为了尊重被害者,下文均称化名),家住在辽宁大连市的西苑花园小区,案发时淇淇只有10岁,读小学五年级。父亲和母亲在小区内租赁了一间门面房做个体生意,淇淇还有一个哥哥,在读初中。
被害人淇淇
嫌疑人蔡某,出生于2006年1月,作案时13岁,与淇淇的哥哥在同一所初中读书。由于蔡某是家中的独子,家里人宠爱有加,小小年纪就已经长到了1.7米以上。根据后期警方调查,蔡某在小区内至少对3名以上的女性进行过尾随和性骚扰,当事人也曾向派出所反应此事,但没有引起重视。
2019年10月20日这天下午3点左右,淇淇的父母应该去接已经下课的淇淇回家,由于店里忙碌,便让淇淇独自回来,因为补习班与小区非常近,有时淇淇下课也都是自己回家,父母也就没太在意。就是因为这一次的大意,造成了一生无法挽回的悲剧。当天下午就在淇淇回家的路上,蔡某将淇淇先诱骗到家中,紧接着进行恐吓想她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蔡某恼羞成怒随后将淇淇杀害于家中。
等夫妻俩忙完一天的工作回到家时,才发现淇淇并不在家中,随即夫妇俩人调取小区的监控,只看见淇淇最后是消失在距离蔡某居住约50米的路口。直到晚上7时20分左右,淇淇父亲在小区绿化带中找到了女儿的尸体,被发现时上身部分裸露,裤子被褪到膝盖下,身上多处有刀痕和淤青。据事后法医鉴定:女童身中7刀失血过多而亡。
淇淇母亲悲痛欲绝
警方不久就赶到了现场,抛尸的位置就在蔡某居住地的对面,离家门不到5米,根据现场发现从蔡家门前到绿化带一路有明显的血迹。淇淇的亲戚说尸体被发现后,蔡某某前来围观并且说“真死了啊?”当晚7时30分至8时30分左右,蔡某在初中班级群聊中称,他家附近发生了刑案,他不巧把擦过自己血的纸扔在了附近,担心因此惹上麻烦。由于线索明显,警方很快破案。据通报,警方在当晚11时左右发现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供述了作案事实。
重点来了,由于蔡某当时作案年龄不满14周岁,依照刑法,警方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定程序,经辽宁省公安厅批准,警方在24日决定将其送往少管所收容教养3年。当晚,大连公安通过微博就此案发布警情通报。顿时互联网嘘声一片,引起了诸多网民和民众的轩然大波。
警情通报
蔡某真实的一面根据当时的调查,警方找到了蔡某的QQ聊天记录,根据蔡某的聊天记录和行为,他在行凶后装作无辜,还跟同学分析说凶手是个“变态”,淇淇的父亲苦寻女儿无果,蔡某还两次故意搭讪询问淇淇的下落,他还知道说自己年龄是“虚岁14”,推测应该知道年满14周岁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班级的群里,会故意撒谎说:“我手上割了口,把我擦过的血的纸扔那块了”“我怕我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13岁,我们觉得他还是个少不更事的孩子,可是他在企图强奸未遂后选择杀人抛尸,还知道把家中打扫干净,伪装出一副“不慎涉案”的样子。说明蔡某某很清楚法律界定的善恶关系、会害怕,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的能力。
嫌疑人蔡某
案件引发的思考看完通篇资料和最后的处理结果以后,整个人都被颠覆了三观,除了“未满14岁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外”,重要的是这个男孩在杀人后的一系列表现远超出常人的残忍冷血,13岁的年纪甚至知道故意捏造谎言试图摆脱法律的惩罚!当时的感觉真的是如鲠在喉,都不知道该如何去表达。联想到近几年的昆明校园霸凌案、黑龙江赵力宝案、东莞梁华案、益阳弑母案等等案子,连我们成年人犯了大错也要心惊胆战一阵,可是上述的这些未成年人在杀人后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淡定的去销毁现场血迹,甚至要装模作样的去犯罪现场查看调查进度。蔡某代表的这些“未成年恶魔们”,他们在事实犯罪的时候,早已经是能够辨别是非、明白善恶的年纪,可他们杀人的快感早已冲破了人类固有的善良和敬畏!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的是那些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严重犯罪的孩子,而不是这些钻法律空子的“恶魔”!也希望作为家长、学校和社会肩负起责任,能从根本上纠正孩子们的不良习气,不能再让污浊玷污我们的未来!
管教3年,成年后再判死刑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