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班长写了一篇《合肥房票安置,即将大规模推行!》的文章,引发了很多讨论,其中就有关于房票购买二手房的问题。
房票安置有加快征收安置进程、精准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缓解财政压力等目的,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只能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
那有没有城市可以使用房票买二手房?又采用什么形式?班长查询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
目前房票购买二手房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购买、结算现金!
宁波市2024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房票使用规则中,明确提到“持票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二手住宅(含车库、车位)以及商业、办公用房。”
关于房票结算,规定“房票用于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二手房出售方在交易完成后,通过房票业务平台申请结算,房票发行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
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含车库车位),都可享受购房补助。
第二种是房票转让;
2025年4月,厦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从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厦门新的房票安置政策更加灵活,不仅可以买二手房,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前提下,还可以买商铺、办公、通用厂房。
不过和宁波结算现金不同,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转让后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
在合肥,肥西也有类似规定;
在2024年5月肥西发布的房产新政第五条《支持“以旧换新”》中,规定:
房票支持“以旧换新”,房票持有人可与二手房产权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自愿使用房票方式进行交易,由房票发放单位办理房票持有人变更,二手房产权人持有该房票购买县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房,同样享受房票购房奖励政策。
肥西这个政策和厦门是一致的,都是通过房票转让的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二手房出售方持有房票后,只能购买新房。
但在具体执行上,肥西要求有意向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人,通过“智慧肥西”小程序二手住房信息登记模块提交登记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房源信息将定期在“智慧肥西”平台上发布,供购房对象查阅。
在政策之外,如果房票不支持购买二手房、转让、到期才能兑付现金,还有一些变相流入二手房市场的方式。
如房票持有人购买新房后,再通过二手房交易转让给购房人,常见于现房楼盘,避免交易周期过长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对于购房者也比较划算,可以在票面金额的基础上,享有一定折扣。
总体上看,目前支持房票购买二手房的城市是非常少的,绝大多数只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是主流规定。合肥暂时也没有发布相关政策,后续如果有相关信息再和大家分享。
前天有粉丝留言提到房票到期后不买房的问题,这个不用担心,规定是“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可申请按照房票金额兑现货币补偿”。
另外房票用于购房的总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90%,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持有人自行补足,剩余部分也可以兑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