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为何是浙江——人力资本聚集与微观制度环境

风驰阅览趣事 2025-04-17 00:51:19

本文来源于 勿食我黍

作者|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科学学部主任,研究领域为中国社会、政治社会学

浙江是一个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92.05%。全省每万人市场经营主体拥有量为1520户,平均7个人就有1户市场经营主体,19个人就有1家企业。在多数地区经济下行的时候,浙江的情况虽然也受到市场困境所累,但仍是表现最佳的:2023年新登记市场经营主体116.68万户,同比增长22.42%,其中新登记企业34.86万户、个体工商户81.73万户,同比分别增长22.71%、22.33%。跟中国其他地方相比,浙江呈现持续的人口流入态势,青年为主的新市民群体数量快速增长。据全国最新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在人们所知的北京上海广东之外,浙江是新加入的、对人口流入吸引力最大的地区。即使在疫情期间的2019-2021年,仅在省会杭州市一地,这三年新增的常住人口数量就分别达到173万、226万、256万人。对新进人口的调研数据显示,未来三年计划留在杭州工作的青年人达到62.6%。

人力资本的流入聚集和民营业态有关。浙江虽然不是经济资源大省,但商贸中心却形成最多。那里不出产皮毛、棉花等物品,却形成众多大型的皮货、针织商贸集散地。各种商品或配件不一定是本地生产,但是浙江与各地成功构筑了产业链,把千千万万个生产企业,和全国乃至世界的市场联系起来。这是一种自愿选择,但为什么民营人力资本愿意积聚到浙江发展?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就业和产业发展。但经济是一种结果,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为何某种结果——比如有效聚集人力资源——主要在这里而不是其他地区——发生。

针对此议题,研究者普遍关注的解释方向有两个:国家制度环境及企业行动策略。在制度环境方面,有研究认为,国家管制的减少和宏观政策的市场化,有利于创造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环境;地区间的经济竞争,以及对优胜者的人事晋升奖励,促使地方领导人更看重经济增长,和其他地方相比,浙江不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在企业行动策略方面,不少学者发现,当面临不良的制度环境时,民营企业发展出大量非正式策略,以取代正式制度的低效率;这种状况能够实现的重要条件,是存在一种地方性的“政治—经济共生关系”,它不是基于法律基础上的正式契约,而是一种基于利益交换形成的隐性契约,可以说,具有很强的政商交易性质。

这些研究都提供了大量事实,但两种解释逻辑互相针对、互为矛盾:肯定其一就必须否定另一。比如,如果整体制度环境的确本质上有所改善,为何企业家还要千方百计戴上“集体所有”红帽子、伪装成外资企业、或者挂靠国有企业、借助地下金融资金等等,采用各种办法来绕过不良制度?如果企业需要这么做,那么整体制度环境的改善是否真实存在?这一困惑,使得我们很难理解相互矛盾的证据为何都具有真实性。比如,宏观制度到处都差不多,为何浙江的发展独树一帜效果不同?为何其他地方的企业没有发展出大规模的行动策略,对制度环境做出和浙江类似的反应?如果浙江存在政治—经济交易的隐性契约,那么根据私下活动内外有别的互惠性质,它如何能够吸引大量新的人力资源进入,简言之,如何以及为何利用这一隐形合约,能让大量关系之外的陌生人广泛受益?

如果上述各方例举的情况都真实存在,显然分歧不在于事实,而在于解释。一项解释有说服力,在方法论上的前提很重要,但这个问题较少受到注意。比如,上述两种解释,在方法论上,都将宏观制度和行动策略的实施,假定为两个不同目标的主体——宏观政策的实施者是国家或者政府,这个主体的目标是管治,行动策略的实施者是企业或者人力资本个体,这个主体的目标是通过开展生产或者贸易经营寻利。就像猫捉老鼠,老鼠避猫,必须猫不是老鼠,老鼠也不是猫。猫创造宏观环境,老鼠采取行动策略。猫和老鼠不存在共享利益,他们的根本追求不同,所以行动方向有异、甚至相反。

但浙江的故事并非如此。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政府是积极有为的,企业也是积极有为的,二者的行动目的或者称方向,并非总是矛盾的。比如政府和商家共同推动企业、或局部产业与外部市场连接,联通TIKTOK/VPN活视频广告,让外商了解浙江商品,组织企业家和世界商界建立关系,显然,他们正共同致力于突破与内外部市场的孤立状态。这种状态,任何猫和老鼠的单方面活动都无法实现,需要猫和老鼠共同作为,结果是,创造了一种微观环境。它区别于前述宏观环境的根本特征,是微观环境是由所有在场主体的行动创造,单独靠任何一方都不可能。

所以,必须跨越宏观制度与基层行政日常做法之间的距离,探讨具体行动对微观环境的构造。这些构造尚未经过宏观制度的规定程序写入法规,所以较少能够在制度文本明确记载。这种尝试摸索的“实验性质”,只能通过实践才能观察得到。环境无论多么微观,本质上必须是一种公共品才能够使人广泛受益。在中国,当然政府组织在定义何为正当行动方面具有优势,但是通过创造连接公共的组织化形式,企业家或称社会行动者,也参与了微观法律环境的创造,他们通过各种努力寻找政府承认的制度位置(institutional position),用以改善自身面临的制度环境。

因此,注意基层政府作为的方向很重要。我们看到不少政府很积极,但积极不代表方向符合业界诉求。一些地方政府越是有为,制度成本越高,发展越没有成效,这显然不是因为政府懒惰,而是他们有为的方向不对。政府有为是什么作为,对于微观环境起什么作用非常关键。有一些解释政府作为是基于经济核算,说浙江政府有钱补贴,比如金华商品市场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有雇工,交易额不低,但地方政府仍然将其定义为个体户,使之满足低收税的标准。这种做法对于留住已在经营的经济体也许有些作用,但无法解释大量劳动力在经济环境起伏的环境下,为何更愿意涌向浙江发展事业。作为研究者,我们需要回答这是为什么。

微观制度环境研究在理论上的意义,是有助于观察在中国,制度环境在微观和宏观领域的作用差异。所有经济活动都无法绕开一系列制度许可:私人财产的安全性;经营的合法性;增长限制、比例和规模;对合约的法律执行;对私人企业的法律保护;税收政策导向;能否获得信用和投资,等等。根据对前苏联东欧的发展历史研究,科尔奈曾得出结论认为,私营部门在上述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原因是政治制度无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这显然是在谈论宏观制度的作用。但是进入中国就可以观察到,宏观和微观制度的不同效果在浙江特别凸显。比如,在宏观领域,高调政治口号往往形成限制作用,使人事事揣摩红线,时时畏手畏脚。但在微观领域,高调政治口号往往能提高企业的“红色样板”地位,以致可能吸引大量公共资金进入。对政府资金进行民间运作,可以更有效地吸引省厅项目落地,更大程度地利用政府资源。而浙江的地方官员,也试图通过经济活跃和民间富裕彰显政绩,充盈税收,提升自己的地位。这就可能创造与宏观制度作用不同的微观环境。

那么,浙江究竟是如何行动,创造了何种微观环境,使得人力资本愿意齐聚在此发展产业?我认为有五个原因。

(1)提升规则的共享程度及一体化水平

浙江的很多城市曾经被认为是地方性城市,杭州也不例外。多年前,我的同事曾经抱怨在杭州的经历:对外地人,出租车经常甩客绕道,西湖游船肆意抬高价格,宰你没商量,用社会学的话说就是到处内外有别。但现在不一样了,外来的务工者,上万出租司机,百万商贸城业主,千万游客很少能够发现上述情况。市政府针对外来人口推出的政策——“保障住房实惠租、灵活就业公积金、金融产品便利贷、新老市民一齐保、评价食堂进社区、小小候鸟爱心托、技能培训学习券、优享服务一码通、就业信息一张图”,都具有公共性质。这说明,对外来者的内外有别减弱了,社会规则的共享性水平上升了。

什么是共享性?就是不同人员、不同企业受到同一对待,活动规则共享,而不是出于保护的考虑,本地资源独享,对外人员排斥。和阶段性的低税相比,一视同仁的规则提供了确定性,对于构建民企的安全预期更重要。具体而言,有几个规则的改进,对于提升资源配置的共享性水平,比较具有实际意义。

一是改进公积金制度。让参加住房公金缴纳的新市民,取得更多权利:可享受低息贷款、缴存补贴、租房支持、流动人口积分、税收优惠、支付利息等。杭州市委办公厅的研究报告发现:目前面向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仅限于缴存和使用,他们尚无法享受缴存补贴、积分落户、税收优惠等政策。故而在省建设厅已经出台的公积金支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议制定了杭州市的个性化方案,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门槛,支持新市民按实际租金按月提取公积金。此外,杭州还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纳入市住房保障体系,优先提供给缴存公积金的新市民群体申请入住。

二是改进普惠金融制度。让新进市民能够更广泛受益。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政策,但由于新市民流动性大,他们的就业、医保、社保等信息分散,金融机构难以获取新市民的信用画像。如何获得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服务,是新市民群体的迫切愿望。浙江研究了这个问题,依托信用杭州建设,力图整合新市民就业、社保、医保等大数据信息,评估新市民个人信用状况。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使用这些数据,分析城市创业人员、新就业者、快递服务人员、建筑工人、家政安保等流动人口的金融服务需求,敦促金融机构采取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提升新市民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

三是改进地方性的医保制度。杭州现有“杭州市民保”和“西湖益联保”两项医保产品,但两者参保的对象范围、既往病症要求、理赔方式有所不同。实际居住在杭州、有国内其他城市基本医保(含新农合)的新市民,都能参加“杭州市民保”,但重大既往病症费用无法报销。而“西湖益联保”虽然可以报销重大既往病症费用,但参保对象仅局限于老市民——浙江省和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法满足新市民的要求。所以杭州探索联通“杭州市民保”与“西湖益联保”功能,让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有关数据可以联用,扩大参保对象范围,放宽对既往病症要求,按照“保基本、分层次、供选择、可持续”的理念,推出契合新市民实际保障需求的医保产品,让新市民得到普保实惠。

(2)建立公共通道,促进信息连通

人们都会选择交易成本更低的地方发展产业,而外来者信息不通,找不到可信渠道了解当地情况和政策,和熟悉本地的人相比失去很多机会。针对这一点,浙江各地大力建设公共信息渠道,便利人们了解事项,解决问题——比如热线电话、电视台栏目、村务监事会、街道议事会、人大基层联络点、人民调解组织、共享法庭等等。义乌“按照有队伍,有经费,有场所,有制度,有档案,有律师的七有标准”,在所属的81个异地商会、14个本地商会,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比如一个网约车司机,外地人,在杭州没有熟人,遇到就业合约、子女上学、租房买车、社保关系转移,不知道怎么做,给政府热线打电话就能获得具体帮助。而在他的家乡,办这些事往往需要送礼找关系、拖上半年还不一定做到,在杭州变得简单,因为有公共通道可以问询解决。

还比如,杭州相关补贴政策较多,但政策分布在不同的平台,流程繁琐,新市民只能自行在小红书APP、今日头条APP等社交平台上寻找攻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操作不够便捷清晰,相当部分新市民因政策查找难、申领繁琐而失去相应补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杭州探索在浙里办、微信端、支付宝端、杭州市民卡APP中增设“新市民一码通”应用,打破部门、行业、层级数据壁垒,贯通社保、租房、工作等信息,实现实时在线的行政许可办理、诉求直达等功能,为流动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无所知的新人口只需输入个体信息,就能精准推送与他有关的政策事项,将 “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外来的年轻打工人,要在浙江找事做,也和本地人一样获得信息容易,他买车送货上车号不用排队验身份户口,租房也无需查核社保年限或暂住证。这样的环境使他们很快可以立脚开展业务。公共关联的信息通畅,解决问题渠道方便,使得依赖高成本(需要情感维系的时间、需要人力物力资源交换、在流动经济条件下不易实现)的私人方式——通过亲朋关系处理问题的必要性减弱了,在杭州,陌生人依靠公共资源就能办妥自己的事项。

(3)建立基层矛盾协调机制,降低对抗性产生的制肘

中国是一个地方性很强的地方,在浙江营业的外地人多了,为何没有象很多地方一样,和本地人产生竞争关系和矛盾?我发现不是没有,而是解决问题的机制在基层运转。比如嘉兴濮院服装市场的业主,大部分由外地人组成,那里的商会也最多,一个市场就有16家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为什么需要成立这么多?因为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人汇聚一处,生意竞争矛盾可以由这些商会出面解决。任何一个工伤事故、拖延付款的情况出现,为了避免陷入双边利益扯皮,街道会首先了解当事人来自哪里,然后迅速联系异地商会的老乡过来,这使得解决问题的速度加快了,各自退让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提升了。为什么商会老乡来了有作用?因为外地人依赖异地商会组织寻求资源。人生地不熟的外来人依靠商会组织帮助,就更容易联系律师,更容易找到资金支持,更容易搭上相关产业链,更容易获得信用担保,更容易获得低息贷款,甚至更容易免除法律诉讼。

这种基层协调机制在创设民间合约方面,作用重要。比如,浙江温岭石塘村,随着一代一代年轻人进城定居,成为一个废弃的海边渔村,很多房子破旧坍塌,但景色优美。一些外地人发现了它的文旅价值,想把老旧村屋改造成精品民宿招客度假。但这么做必须要克服现有集体土地制度的障碍:乡村土地和房屋都不能产权易主。于是地方政府的农业局做东,主持村民屋主和民宿业主双方订立“16年临时租用合约”(到期再延),让民宿业主长期开发修建,村民房主继续保有未来产权。合约规定,“即使期间因为不可控原因发生产权变异(这是为了防止乡村土地制度的意外变更),也不影响双方对合约的行驶效力”。这个了不起的约定,在不改变当前土地制度的同时,保障了双方的预期利益:既没有变更屋主的房地产权,又保护了经营者得到稳定开发机会。但石塘村民宿取得市场成功后,看到废物变成宝,一些村民希望废除原先合约,更改租金,提升要价,他们和民宿业者的冲突广泛出现:

“民宿投资人来石塘后,老房子价格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地涨。陈斌租来的五六十间房,还要整修一两年才能开业。但陈斌和房主们已经多次产生冲突:有的要求追加出租前安装水电表的费用,有的因为内部装修要拆墙体,要求多支付十几万元押金,有的发现民宿每晚上千元住宿费,雇佣律师上告法庭,要求毁约。法庭败诉后他们又找人协商,希望民宿开发者出律师费和诉讼费,一共五六十位房主,只有少数没有提额外要求,不守约定的比例非常高。”“只要给一个房主让步,就会有连锁反应,所有的人都会找过来,可是,如果我当初没来开发民宿修建老房,这个村早就毁了,都不确定他们的老房子还在不在”。

面对这种情况,温岭农业局开始介入,因为他们不希望营商秩序混乱,上访告状日多。农业局组织起民宿业主商会,通过集体谈判保护合约,抑制随时议价,防止了随机性产生的交易成本上升,把民宿企业吓走。没有这种创新和公共组织认可,村民的房产可能未来不保,民宿产业者可能不敢投资,废弃的民屋还会被浪费,其宝贵价值无法得到利用,最终还是经济民生受损。

(4)通过特定的咨询渠道,主动邀请民企参与立策立法

这一点最为令人吃惊。因为它们多出现在——基层政府的要报,政企微信联系群,营商环境监测点、企业服务驿站、综合服务中心——被称为涉企问题的“闭环工程”中,极少会出现在正式法律文本上。我们都清楚,在中国正式的立法途径中,民企代表数量很少,他们在提出议案和通过议案方面作用十分有限,所以民企需要的有关立法效率不高,推行效果不佳。这可以解释为何推动民企参与立法,很多地方喊了也不动,不关心是因为大家已经习惯,不信真的能参与立法。

但是在浙江基层,一些不是人大代表的民企管理者,真的参与了修法立法。比如义乌工商联出面,推荐民营企业家出任“营商环境改革观察员”。有关切身利益,他们由不关心不愿意的被动状态,变成主动发现问题、上报信息、改进政策的监察者。仅仅义乌一个城市,2023年这些观察员就上报信息127条,涉及航空口岸问题,物流畅通问题,批关及时问题,网关进出问题,税票羁押问题,等等。义乌工商联实施“政企一线沟通”工作法,邀请经济信息管理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委等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企业走访,“问计问需,对症施策”,促进在基层解决问题。2023年在义乌,这类的双方见面恳谈会一年中开了七次,收集了问题93项,“全部实现闭环解决”。这种方式使大量实际问题在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得到行政解决,同时为新增法条提供了先例。为了激励企业提出政策需求,义乌还专门增加了“非公经济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比例”,他们加入市级工商联执委的比例也在大幅度增长。

另一个修法的重要渠道,是政企联系微信群。微信群最初只是一个亲朋好友的私人社交平台,如今还有更强大的作用——有效率的工作联系平台,因为很多公务通过这种私人联系的方式进行。比如近期,在浙江促进民企发展23条地方法规出台前,政府联系人就通过微信把草案传给有关的民企管理层,询问他们有何修改意见。这种联系方式是一对一的,并不公示,也并非做做样子走过场。我访谈的一个民营教育集团的负责人,真的在草案上修改了人才条款——他写上:民企聘用外地教师可以在本地人社局合法备案。而之前受聘民企由于不是公对公调动,教师无法延续此前的身份,影响到他们的待遇和社保。这个立法加项消除了类似担忧,让教师地位不因跨省受聘民企发生改变,保障了他的原地权益得到持续,民营教育聘人也更加顺利。

不同于很多地方把法律政策仅仅是写在纸上,在浙江,解决问题防止问题的行政风格,使政府联系人会主动吹风,根据新政策法令提示企业调整,避免违规受查;组织部门的干部甚至会参与原本不属于其业务的民企活动——中国叫做站台。由于组织部门在党委系统的地位,看到有他们的人在,大家会感到放心,各种担忧就大大降低了。类似的安排,还可以举出各级政协会客厅的设置——指定政协委员定期会客民营企业家,这种方式,提升了后者的立法建策作用,疫情之后,对亏损民企的减税政策就是在会客厅提出的。

(5)在法律机构之外解决实际涉法问题

今年四到六月,我在浙江桐乡、义乌和湖北武汉走访了8个异地商会组织——濮院温州商会,桐乡湖北商会,温州乐清新生代商会,桐乡河南商会,义乌温州商会,义乌江西商会,湖北浙江商会,武汉湖南益阳商会。这些商会都在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注册,接受工商联管理和工作指导,成立之初多数能得到政府的几万元拨款,说明官方对这类商会的成立持鼓励态度。在官方对商会表现的评估标准中,还出现了是否“积极建言修策,参与行业、区域政策制定,反映企业诉求——每次计1分”的指标要求,这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对这类社会组织的活跃性有期待,他们会定期撤销不活跃的僵尸商会。

我发现,最为活跃的是来自浙江的商会,比如乐清商会,温州商会。与别处的异地商会主要是抱团取暖、防止事件、对抗欺负这种关切不同,浙江商会的负责人大量介入法律事务。很多商会负责人的大量时间都和会员单位的法律事项有关,这说明法律协助需求在民企十分普遍。比如在湖北的浙江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说,他的大部分精力都在处理法律纠纷,每个月至少也有2至3起。因为经常参与这类事件,不少商会负责人变成协商中介甚至裁判高手。商会的工作人员都是企业家,并不是律师,但实际上却为民企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这种服务,一般正式的行业协会并不能提供,因为后者高高在上,把自己看成是领导行业发展的行政组织。由于缺少对法律的熟悉,或因成本太高请不起专用律师,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常会遇到法律问题,加入异地商会,可以弥补法律知识和援助不足的情况。商会基本都有长期联系签约的法律顾问,他们对会员单位提供免费咨询,如有进一步需要再提供收费服务。

商会在法律之外的服务内容非常繁杂。它们涉及——帮助会员单位催促审核节奏,加快批准程序,以减少企业恢复生产的时间损失;作为中介加入分家析产协调,防止进入法律程序需要耗费更高的财力精力(一个合同官司打下来一般需要2-3年,即使最后赢了,过程中的停工也足以让企业受损);帮助获得合法办业批件的企业,抵御利益方阻挠,必要时利用组织地位,争取上级行政审批,让企业顺利扩展业务;出面到司法机构游说,协助涉案会员“免于法律起诉”,降级为警示、劝诫和罚款处理,以避免企业关停殃及员工利益;帮助企业讨要拖欠款、或者获得低息贷款、或者利用快速绿色通道、或者及时获得设备更新政策补贴;帮助企业联系市场监管局询问政策,帮助企业延长税务缴罰期限,帮助企业到扣押部门“捞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标准,避免不当申报;帮助企业避免陷入劳动法起诉及合约罚款;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关系”,使之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融资、账户管理、跨境金融等“量身定制”金融方案和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协调会员间资源拆借,回款不畅,在企业面临困境时筹款垫付流动资金……等等。

因为可能涉嫌违规,或引发官商勾结投诉,这些活动都是政府人员“不方便”介入的。大部分企业活动都有小瑕疵,如果公事公办走正式程序,很容易使他们陷入违法涉案。但异地商会可以让有关事项在法律之外获得解决,商会的“娘家”工商联也会联系相关政府单位(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发改局、司法局、生态管理局、执政执法局、证管办、市场发改委等),共同负责,敦促轻罪首违不罚及从轻处罚。这就为涉案企业避免落入久拖不决的法律诉讼发挥了重要作用。用被访者的话说,民营企业普遍地位卑微,在夹缝中求生存,他们“不是在牢里,就是在去牢里的路上”。商会的活动,可以让他们找到非官方的帮助,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求得生存空间。特别是当他们面临公对私的歧视对待时,商会可以搭建和体制的关联,利用中国公务中一般是组织对组织,不对个人(组织有制度位置,而企业家个人没有这种身份)的惯例,使大量民企业主有了制度位置(institutional position),“能(和公家)说上话”,能以更低的成本在法律之外获得保护,降低经营风险。

现在我总结一下。

浙江成功吸引人力资本集聚的原因,在于创造了有利于业界生存的微观制度条件,它是无形的(并非写在条文中),但为市场经营带来了确定性和安全感,让经营者感到可靠放心,结果可预期,不受到任何恣意变更的影响。这一点使浙江优势明显:让人有业可做,有事可干的制度成本降低了。这种优势不用大喊——你们来吧——就能够激励人力资本的活跃。浙江和其他地方的差距关键,不在于有形的经济条件——比如钱和土地,在很多地方,这些东西即使有也不一定能真正发挥作用,还很容易陷入激烈的分配竞争,而浙江创造安心的微观制度环境,才能真正吸引“人力资本创造财富”。

这种微观制度环境改进,就是做到几件事:第一,促进规则的公共共享,而不是部分人群独享;第二,建立多种信息和组织渠道,以利人们方便获得信息,了解政策,传递利益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第三,便利当事人通过灵活合约达成协议,绕过一些制约发展的制度障碍;第四,通过各种闭环、走访、微群的联系方式,激励业界参与关涉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第五,为企业传递合规信号,使之放心发展。在政府人员不方便出面的情况下,利用社会组织,比如异地商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降低民企的运营风险。

创造微观制度条件是一个政治现象,而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经济发展总是和政治制度的质量密切有关。这一点科尔奈没有说错,但浙江经验贡献了一种差别:在宏观制度由于成本过高很难变化、或者调整缓慢跟不上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改善微观制度有所作为。微观制度一般以解决问题为要,因而比宏观制度更具改变的动力,它的变化成本不高,但依赖基层政府回应实际需要的创新能力。其创新的基本方向,是提升业界对发展预期的安全感和确定性,而不是仅仅服务于政府自己的治理需要——比如加强管控、提高控制效率、渲染政绩等等。

我们发现,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浙江虽然也难免落入一些实际意义有限的“政府创新”——比如各种“第一”经验模式的推广,但瑕不掩瑜。他们和企业的合作,出现了——政府服务市场——的正向关系,而不是在别处经常看到的——控制和逃逸——的对立关系。能否有效激励民营经济发展,大家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你怎么做。显然,浙江地方政府不是仅仅控制市场,而是思考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使企业不是赚点钱就跑,奉行长期主义生存战略,实现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互利均衡。为此,基层政府建立了大量的私下(主要针对管理者)和公共(主要针对劳动者)通道,使人们可能利用这些通道接触政府机构,解决他们关切的问题。在一些政府不便出面的地方,通过建立其他组织——比如村监事会,跟踪当事人之间的合约签订,资金往来和业务安全等等,以降低经济竞争导致的相互损害。

这些作为的效果,是显著降低了发展环境中的制度成本(法律缺位、制度确定性低、信息不通,渠道不明等)。在科尔奈的理论中,这些成本是由于政治过程的缺失导致的,但是在浙江实践中,却由基层政府的主动行动得到不同程度的纠错和修补。这显示了一种治理观念改进:从传统治理(将发展视为权力威胁,抑制其力量壮大),变为发展治理(将发展看成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任务,因此改变自己的角色,从管控者变成协助者)。

这种政治和经济互动方式的变化,不是构建一种互惠的私人关系,而是意味着一种新的公共关系出现。这种关系,是浙江能够吸引企筑巢的重要原因。这里的吸引力并非仅是来自经济利益——比如地价便宜,税点低,而是来自政治利益——基层政府从一个支配和控制者,转变成问题解决者和公共品提供者。从前企业的怕政府躲政府,变成找政府需要政府解决问题。这些社会需要很琐碎实在,企业几乎每天都遇到,比如和地方业主谈判搬迁陷入僵局,政府是否介入协调;受损单位的补助额如果超过法定上限,政府是否允许通过其他途径补齐;民间自办企业的各种手续是否麻烦,批件能不能办成,需要多长时间;有本地的利益群体阻扰谁来调停解决;新生企业水电能不能通上;外地员工孩子能不能上学;他们的家庭住房在哪里;道路能不能修通……

这些问题,很多是首发的新问题,其解决无法等待冗长的立法过程授权,那么谁最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谁最有能力保障民企顺利经营、财产不受损害?当然是地方政府。如果以施加管控为目标,政府就会成为猫,把企业当作老鼠。如果以服务发展为目的,猫和老鼠就成为合作伙伴。所以在这个实践中真正发生变化的,不是市场行为——它一直是按照市场逻辑运转,而是政府行为的转变——它不仅是管制者,更是一个降低制度成本的创造者,提升经济活力的保护者。在这样的角色下,治理就不仅是一个管控工具,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激励的工具。如果重点在观察做法而非说法,就会在基层政府行为中发现,他们总是追求一种实际的合理性,这是浙江发展有成效的根本所在。

这是我在浙江多地调研中得出的观察。作为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者,我的经验是,从实践中观察,能够发现很多不同于文本的现象。这些现象也许更有利于解释,为什么中国的发展在其正式制度文本中,很难找到合理答案。

—End—

本文选编自《从故事到知识:政治社会学观察》,注释从略,特别推荐阅读。该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

0 阅读:0

风驰阅览趣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