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难逃”是一句汉语成语,出自明·王守仁所著的《批右江道移置凤化县南丹卫事宜呈》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若其因循玩愒,隳绩废事,非独自败坏,抑且罪责难逃。”自此以后,便有了“罪责难逃”这句汉语成语了。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人类作为智慧生物的代表,构建了一套复杂的道德和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的构建,旨在约束人类个体的行为,以便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当有的人肆意去挑战法律的底线时,就会“罪责难逃”,就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位社会学家接着指出,在法律的框架内,罪责是明确的,一旦有人胆敢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其实,也是对他人的警示,通过这种惩罚可以告诫人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否则,自己也就会“罪责难逃”了。
这位社会学家继续指出,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应平等地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无论个体的身份、地位如何,只要TA敢于触犯法律的规定,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谴责。毕竟,法律是具有公正性的,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而罪责难逃的原则,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而法律的这种公正性,能够使社会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个体,能够避免某一个个体因自己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被他人所歧视。
这位社会学家最后指出,总之,无论是谁,只要犯了罪,必然会罪责难逃,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毕竟,罪责难逃是正义与道德界限的必然体现,这种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呢!
其实,这位社会学家的说法还是非常有道理的。这不,就在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邯郸男孩被害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核准追诉其法律责任了。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件事情。
事件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子耀被他的三名同学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共同杀害了。3月11日,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被全部抓获。不过,由于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因此,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够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此一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经过审查后认为,虽然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均为未成年人,但他们在作案时已年满十二周岁了,况且,他们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这就意味着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已经罪责难逃了呢!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网友嘻嘻哈哈:真的是大快人心啊!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进行追诉,他们三人的罪责就能够清算了。我认为:他们三人必须受到法律的最严厉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够解除全国人民的心头之恨!
网友春天来了: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既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敢于犯下滔天罪行,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最严厉惩处。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核准追诉非常正确,我举双手赞成!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在人们过去的观念中普遍认为:未成年人还是孩子,他们不懂法,可以不守法,即便是他们犯了罪,也是不被法律追究的。
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核准追诉的这一事件来看,人们过去的观念是需要改变了。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犯了法,也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彰显法制的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