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残疾人证逃税,善政岂能被利用?

人民法院报 2024-12-21 11:58:06

据报道,来自重庆市巫溪县的郑某因为交通事故失去了右手。伤愈后,他打过几份工,但都不长久。后经朋友介绍,将残疾人证挂靠在一家企业,每个月领取600元生活费。

残疾人用残疾人证挂靠企业领取生活费的情况并非个例,企业通过“租用”残疾人证方式逃避税费现象由来已久,媒体也不时曝光。如今,企业“租用”残疾人证,似乎已形成了一条隐蔽的黑色产业链,甚至有中介机构专门提供“残疾人证挂靠”服务,帮助企业虚假招聘残疾人。

残疾人将残疾人证“出租”给企业,看上去一点也不吃亏,不用上班就能领钱、缴社保,改善生活质量。但实际上,这是企业钻政策空子的行为,是企业偷逃税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违法行为。

残疾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雇用残疾人,推动残疾人就业,国家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但是,一些企业为了一己私利,钻善政的空子,通过“租用”残疾人证的手段,实现虚假招人用工,在形式上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任务,进而换取残保金的减免,逃避缴纳残保金的义务。这直接使得残保金政策大打折扣,而且严重侵犯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残疾人真实、正常的就业机会和空间,进一步加剧了残疾人就业困境,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双手劳动获得报酬,也能让更多的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招聘更多的残疾人员工,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必须斩断企业“租用”残疾人证这门黑色生意,这既需要堵,也需要疏,真正激活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的动力。

从堵的层面看,首先,要完善法规,明确“残疾人实质性就业”标准,细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规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和数量。其次,要强化监管,理顺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转变监管思路,填补监管漏洞,合力共治,强化对企业雇用残疾人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比如,人社、残联等部门共同负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联合走进企业检查残疾人工作场景、核查残疾人上下班打卡记录、比较残疾人员工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工资水平差距等,也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查证残疾人实际上岗情况。再者,要严惩违法,对“租用”残疾人证逃避税费的企业以及提供“残疾人证挂靠”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从疏的层面讲,政府、社会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根据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和残疾人特点提供多元化、定制化技能培训,让更多的残疾人与企业用工需求相匹配。同时,推进企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引导企业根据岗位结构和用工需求,增设适残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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