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轲刺秦”图什么?他最终还是做到了!

史先生 2022-02-27 22:57:38

名声在有的人看来,无关紧要。因为他们不过是在身边人中有点名声,至于拿到外面去了,就是没有名声。有的人则不然,名声比命还要重要,这是最高的尊严。

这样的人,在春秋战国时代很多。他们不畏强权,游走江湖,有的人借此跻身朝堂,有的人则成为侠客,成为江湖中的传奇。

对朝堂而言,位高权重者都很喜欢这些人,也都很怕这些人。战国四大公子,还有后来的吕不韦,还有很多王公贵族,其实都有豢养侠客门徒的喜好。

燕国有个太子丹,就很喜欢圈养门客,更喜欢结交各种江湖人士。太子丹的目的,是要在这些门客和江湖人士中找到猛将或者勇士,帮助自己抵御秦国。

如果说太子丹找到了猛将,带着大军与五国合纵,共同对敌秦国,或秦国东进之路又会遭到较大阻碍。秦国的铁骑东进攻战的力度越来越快,东方六国在太子丹的时代已经闻秦色变,而且真正能够与秦国对战的猛将已是不多。因此,太子丹没有遇到猛将,而只是遇见了勇士。

在太子丹所遇见的勇士中,夏意、宋意和秦舞阳都不出名,而且对于抵抗秦国,这三个勇士也没有提出过什么建设性的意见,太子丹对这三个人也没有寄托重大希望,只是圈养着他们,等待着更好的时机。

时机是秦国将军樊於期的到来。这个樊於期因带兵攻打赵国,败给了李牧,畏罪逃到了燕国,成为太子丹的门客。但樊於期在秦国的家眷则被全部诛杀,樊於期一生之理想,就变成了报复秦国。但樊於期却不能带着燕国大军去攻打秦国,这就成了个问题,樊於期虽有满腔仇怨,却也只能被圈养在太子丹的府衙中而已。

转折点来自于一个很重视名声的人,也是个江湖人士,他叫田光。田光不属于那种纯正的朝堂派系,年轻的时候一直都在外闯荡江湖。

古代的人,往往重名利二字,非为名则为利。田光属于那种重视名声的人,在江湖上被称为节侠,就是非常讲究气节操守的侠士。当时或有很多侠客,这些侠客大多推崇“士为知己者死”的道理,游走江湖的时候,只要遇到认可的人,往往就会肝脑涂地,聂政,豫让,朱家,专诸,可谓比比皆是。

但其实田光认识太子丹的时候,已经很老了,属于在燕国都城里养老的人。太子丹与太傅鞠武就樊于期的留与杀产生了不同意见,进而更是升华到了更大的层面,即应如何彻底消除秦国对燕国的威胁。

鞠武与田光刚好有相交,当鞠武与太子丹不能达成共识的时候,鞠武也就想起了田光,亲自登门邀请田光到燕国太子府中与太子丹会面。

从这里基本可以看得出来,其实田光本来不是太子丹的门客,最开始的时候也都不认识太子丹,他大可不必为了太子丹,或者为了燕国做出什么事情来。但是,田光显然是重视名声的人,当鞠武来请,说明来由,田光完全没有拒绝就跟着鞠武去见太子丹。

这个时候的秦国大军已经逼近燕赵地界,对太子丹而言,燕国危在旦夕。秦国来了个樊于期,却又没有自信可以让樊于期带兵与秦国对抗,还搞到朝中臣子与自己产生了争执。如果,田光能够提出什么有用的意见,或者燕国有救。在太子丹的心中,肯定是有一种想法,不试怎么知道不行呢?

衰老的田光在太子府中,一个一个的看了太子丹身边的夏意,宋意和秦舞阳,都觉得不是好的人物。田光也主动对太子丹承认,自己身体衰老,要跟着太子丹出征是不可能了的,至于治国之事更是有心无力,但田光是看出了太子丹的急切的,对于看得起自己的人,田光不愿辜负,只有这样也才对得起自己节侠的身份,所以田光为太子丹推荐了一个人,便是荆轲。

荆轲这个人的故事比田光要多,但是这个人跟田光相比,除了年轻,就是擅长武艺,而且也是放纵不羁的人物。田光找到荆轲的时候,荆轲还正在与高渐离饮酒听歌。田光这个人在这里,为自己的人生画了个圆满的句号,因为太子丹相信田光,田光不能伴随太子丹建功立业,田光就认为自己辜负了看得起自己的人,虽然推荐了荆轲,自己的心里还是过不去,于是当着荆轲就自杀了。

这个事情就给荆轲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作为一个江湖散客,既不能领导千军万马冲锋陷阵,又不能常随太子丹指点江山,荆轲能干什么?荆轲有高强武艺,唯独可以做的就只有刺杀之事了。或许,正是在田光自杀的那一刻起,荆轲就想好了,要牺牲自己成全太子丹,要去秦国刺杀秦王嬴政。

田光的自杀,荆轲的冲动,都给太子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太子丹多半认为,像田光这样重视名声的人,绝对要是有十足的把握,才会推荐一个能够定乾坤的人物。而荆轲这样激情的人物,又一定是能够成功的人。于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因为冲动,而促成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无辜的樊于期,成为荆轲刺秦的投名状。而太子丹既然已经决定了要让荆轲出行,樊于期即便要想再逃,也是逃无可逃,所以樊于期干脆也是自杀了,主动把头颅送给了荆轲,让荆轲带着自己的头颅,去办刺秦之事。

一个事情还没有开始,就已经死了两个人。太子丹,还有燕国的群臣们,就都把荆轲刺秦当成了救亡燕国的良药。燕国,系无荆轲一身。荆轲,是成是败,都是死。荆轲,是成是败,都有名。本质上看,荆轲也是重名的人。

0 阅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