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6死1伤的惨剧瞬间引爆网络。就警方初步的情况通报来看,只是简单地说明了案发时间,初步地定性为故意伤害案,笼统地交代了地点(只是说廉江市横山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并未具体提及发生地是幼儿园)和6死1伤的严重后果。当然还提到行凶者的性别、年龄以及籍贯(男,25岁,廉江市人),至于更详细的案情案因,因为案件刚发生不久,所以自然会指向“正在加紧侦办中”。
按理说,警方如此简要通报也是比较正常的。一方面,案子刚发生不久(几个小时前),还没来得及全方位调查;另一方面,案情重大,需要彻底调查清楚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通报。而这份简要通报,主要是防止不明真相的人和别有用心的人胡乱编排误导公众,也就是先以正视听地告诉大家,确实有这么个惨案发生了。
只是,即便如此,舆论层面依然先警方一步开始疯传案情、发酵案因。就比如网传,遇害者包括1名老师、2名家长以及3名学生。紧接着又有知情人透露,行凶男子25岁(跟警方的情况通报一致),6名死者中,其中一名死者曾开车撞了他家的小孩,然后一直没有赔偿,由此产生了纠纷,所以才发生这件事(砍人)。
对于以上的信息,记者向相关部门求证时,不是说“还在调查核实中”,就是称“暂未得到权威部门证实”。之所以要强调这个问题,就想说,即便我们再怎么急于知道详细的案情案因,但是也要等到官方彻底调查清楚后再说,而眼下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共情死伤者,批判行凶者。
说到底,不管是啥纠纷,6死1伤都是“人神共愤”的惨剧。也就是说,即便行凶者在砍人前确实遭受到不公,那么也只能说他有委屈,不能说砍人就是合理的。由此我们去审视知情人的说法,就要谨慎一些了。
当然这种知情人的说法只是其中一个版本,还有“拉偏架”和“评偏理”的版本,但是无论哪种知情人的说法,目前看来都是比较笼统的、主观的,也就是仅仅指明了粗浅的案因,而深层的案因并没有托出来。以至于很多人顺势便走向简单归因,比如“报复有理论”,又如“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再如“和稀泥的惨剧”。
就拿“报复有理论”来说,并不是人们真觉得行凶者就有理,而是那句“指定被逼急了”透着对死伤者的冷漠。要知道,这世界不存在绝对被逼急了,只存在戾气淹没理智的行为。所以对于6死1伤的惨剧,就算纠纷在前,也只能说明纠纷是惨剧的触发,而不能说明纠纷和惨剧存在必然关系。
至于“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种世俗之见,它有正确的地方,但是却经不起具体推敲。多数时候,只能作为非正式言说而存在。甚至也会被倒过来说“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总而言之,这是一句怎么说都对的话,就像人生怎么选择都会留下遗憾一样。它本身不在于结果是啥,而主要是因为人生的单向性造成的,也就是在不确定的人生里,可怜可恨,遗憾无憾总是相伴而行的。
再说“和稀泥的惨剧”,这其实已经在追问更大层面上对纠纷如何处置的问题了。从追问逻辑上讲,这是可以的。但是面对具体的惨剧来讲,还是要等到案情案因彻底水落石出后再进行这般追问,否则容易误伤无辜者,让真相陷入难以厘清的浑水之中。
另外,在没有权威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在看待类似惨案时,不要急着喊“最近咋这么多”。而且上来就是简单归因,比如把极端案例跟经济、就业等因素进行归因。怎么说呢?从大样本上讲,可能有一定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是绝对的?其实就跟周围环境温度高更容易导致凶杀案的研究差不多,就是学理上有这种说法,但是放到具体案件上,却也只能当作一种方法论去介入,而非是上来就套用。
讲这个的意思是,在面对惨案时,别说知情人无法彻底解释案情案因,就连警方在案情案因的调查上、定性上,也只能是无限接近真相,也就是从性质和是非层面进行考量,而对于行凶者施害时的心理状态,可能除了他(她)自己知道,没有人能完全读出来。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知情人们的说法只能是满足了舆论层面在案发阶段的好奇心,而对于案情案因的挖掘,具体案子的处理,并没有太多实质性作用。甚至很多情况下,因为舆论层面急着拿知情人的说法简单归因,还对死伤者造成了二次伤害。与此同时,因为未被证实的网传消息地疯传,还可能导致舆论层面走向失焦。
就拿廉江6死1伤的惨剧来讲,其实回到公共反思层面,能做的也就是加强幼儿园的安保工作,因为从网传的视频来看,行凶者光天化日之下提刀走进幼儿园,确实是让人难以理解的。因为普遍情况下,幼儿园肯定是有保安的,而且是那种穿制服、提盾牌的保安。
至于纠纷是啥,就算我们最后搞清楚了,那也只是行凶者和死伤者的事情,旁外人除了愤怒和感慨,貌似也反思不出太多建设性意见。所以此时此刻舆论层面的正确姿势是,让子弹尽可能多飞一会儿,别急着归因,也别急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