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签"兼职协议"就不是劳动关系?法院这样判!

独行者无畏 2025-03-07 05:25:19
【开篇案例】 2023年7月,小董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兼职协议》,负责配送服务,按3元/单计薪。半个月后,小董在送货途中受伤,公司仅支付283.24元报酬。为确认劳动关系,小董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1. 工作内容:小董的配送任务由公司分配,属于公司业务核心部分; 2. 经济从属:报酬标准由公司单方制定,小董无议价权; 3. 人身隶属性:需通过App签到接单、统一着装,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 最终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分析】 1. 书面协议≠劳动关系的“护身符” 企业常通过《兼职协议》《合作协议》等“去劳动化”合同规避责任,但司法实践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仍可认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主体资格;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2.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三大认定核心 - 组织从属性:劳动者是否被纳入企业生产体系(如需服从工作分配、接受考核); - 经济从属性:收入是否依赖企业单方定价(如计件工资、禁止兼职); - 人身隶属性:是否接受企业日常管理(如考勤、着装、接单限制)。 本案启示:法院穿透合同表象,实质审查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假兼职、真劳动”的违法本质,为劳动者撑腰! ⭐【劳动者维权指南】 第一步:收集证据 - 工作记录:考勤打卡、派单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 - 报酬凭证:工资转账记录、个税代缴证明; - 管理痕迹:规章制度、处罚通知、工牌工服等。 第二步:仲裁前置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赔偿等权益。 第三步:诉讼兜底 若仲裁败诉,15日内向法院起诉,可参考本案判决思路,强调“事实劳动关系”的三大核心要素。 【企业合规警示】 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成本! - 风险预警:企图通过“兼职协议”规避社保、工伤责任,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高额赔偿; - 合规建议: ① 若为非全日制用工,需确保日均工作时间≤4小时,签订书面协议并缴纳工伤保险; ② 若为新业态灵活用工,可参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通过“外包+商业保险”降低风险,但不得虚构合作关系逃避责任。 【结语】 劳动关系的认定,不看合同“标题”,而看实质管理! 劳动者遭遇“假兼职”陷阱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企业更应敬畏规则,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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