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遇到过天降馅饼的好运吗?是的,应该说很多朋友都没有遇到过。而且也会有很多朋友比较期待,甚至渴望与不劳而获的艳遇;也有朋友为自己不能遇上天降馅饼的好事而懊恼,甚至是忿忿不平。
大可不必了,我的朋友,因为很多时候从天而降的馅饼往往伴随而来的却是巨大的陷阱。那种看似上天眷顾的“幸运”,只不过是过眼烟云一样的虚无和缥缈。
这不,广西全州的王先生去年就曾遇上了银行凭空转给自己50万,还没有体会到进账的喜悦,转眼就陷入债务缠身,被人追债的境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就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吧。
天降馅饼 不当得利有陷阱那是2022年11月17日下午5点多,正在与家人一起排队等待捅喉咙的王先生的手机响起,王先生知道那是短信提示的声音,忙拿起手机打开短信一看,哈哈大笑起来。
来自广西农信的短信说“您尾号5433的卡/账号11-17-17:25收入500000.00元,余额605187.30元。付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从来没参与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王先生,把这条短信看作一个笑话。甚至跟妻子说:“我又收到一条诈骗短信,说我银行进账50万了,看他下一步怎么让我掏钱吧。”
妻子笑了笑跟他说:“这个你也信?哪会天上掉馅饼呢?”
一笑而过而言,他们谁也没把那个短信当真。直到第二天王先生接到来自全州县农村信用社的电话,说是由于操作差错,误将一笔五十万的款项转到你的账上,请及时把它转回我行。若到时没有转回来,我们将从法律途径进行追回。
这才让王先生如梦初醒,原来昨天收到的短信是真的!我的账上真的多出五十万了?赶紧打开手机上农信社的APP,进入账户查看;咦!余额没有增加呀,难道是连环诈骗?是否需要举报呢?
且慢,我还是先看看明细再说。哦,结果出来了,银行转来的五十万确实入账了;之所以余额并未增加,其原因就在于今天是信用卡还款日,按照之前自动还款的约定,今天一早被信用卡中心划去还款了。
信用卡是还上了,可银行转来的这笔钱却不是自己的呀,那是必须归还银行的。可问题是我一时半会哪来这么多钱还银行呢?这就让王先生还没有体会到意外进账的喜悦,就陷入了债务缠身,被人追债的烦恼。
被动还款 幸免刑责担民责不过,还算幸运的是,王先生与信用卡之前约定自动扣款,让他避免了一个更大的陷阱。
假如,我们说的是假如。王先生没有约定信用卡的自动扣款,而生在收到银行汇来的五十万款项之后,想到信用卡正好有个五十万待还款到期,就打开手机APP,娴熟地进行了信用卡还款操作。
这一波还款操作就彻底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会让王先生处于极度被动状态。
因为无论如何,王先生收到的这笔从银行转过来的五十万都只能算作“不当得利”。虽然过错在银行,但王先生依然没有支配这笔钱的权力。
关于不当得利,《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不当得利应“物归原主”,得利人不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说白了,别人的就是别人的,哪怕这笔钱暂时到了你的账上,你也没有支取、消费或者用它还款的权力。
因为《刑法》还有规范这种不当得利行为的“侵占罪”条款,该法律在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像王先生这五十万元,妥妥的“数额巨大”。
如果明明知道那是一笔飞来横财,自己不是它的合法拥有者,却用之于个人消费、出借或者还款,那就属于故意侵占,适用于《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条款。
幸亏王先生因为信用卡自动扣款,本人对此一无所知,没有构成侵占的主观故意;因此让他远离了侵占犯罪,躲过了好几年的牢狱之灾。
所以说,我们大家都应该远离伴随着天降馅饼而存在的巨大陷阱。
协议还款 分期利息当豁免表面看来。银行误转过来的五十万元钱已经被信用卡中心划走,王先生并没有拿到这笔钱,那么银行是该向信用卡中心讨要这笔钱还是找王先生要呢?
这个看似三角债的关系其实是一个伪命题。自始至终都只是银行与王先生之间的账目往来问题。因为银行是把这笔钱误转到王先生的账号上,它只能,也可以说银行只有权力向王先生要求归还这笔本来不属于他的资金。
如果银行去找信用卡中心退回这笔钱,那就是找错对象。就算信用卡中心不拒绝银行的要求,他退回的资金也是回到王先生账号,最终给不给银行的主动权还是在王先生手里。
况且,如果银行真的去问信用卡中心索要这笔钱,大概率会被人毫不留情地怼回:“你的钱给了谁找谁要去,我又不欠你钱!”
这样还是把这个皮球踢回来到了王先生这里。那么我们来看看王先生能怎么做吧。
首先,王先生收到了银行错误转过来的五十万是毫无疑问的,关于这个事实王先生也是承认的。其次,这笔钱虽然入了王先生的账户,但并不归他所有,需要把它退回给银行,对于这一点王先生也没有异议。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王先生既然能够在信用卡拖欠那么一笔巨款,说明他账户的现金流非常紧张。在意外转来的五十万被信用卡扣款后,王先生如何能拿出这笔款项归还银行呢?
这个时候,王先生主动表示,这笔钱应该归还给银行,但是,目前除了账户余额这十万元以外,我就无能为力了。剩下的款项容我以每月结余来慢慢归还,直至还清。
银行提出余下的欠款怎样计息?王先生就不干了。大声抗议道:“我又不是主动向银行借款的?你凭什么收我的利息?你能拿出我的借款协议吗?”
王先生继续辩解道:“银行错误汇款到我账上是谁的过错?谁该担责?在整个事件在本人无丝毫过错,你们却要让我额外承担一笔利息,我绝对不可接受。”
在后来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时,我先生坚决不肯接受银行方面提出的利息安排,哪怕低到约等于一年期存款的利率。银行方面还以提起诉讼相威胁,我先生就算不肯就范。
因为他死抠《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银行错误转账事件中,我的不当所得仅仅限于五十万,超出五十万的部分我并没有得到,所有我也没有归还的义务。
银行的谈判代表此时就来卖惨了,“我们银行的钱都来自于储户,这么几十万搁在你这里,我还得向储户支付利息呢?你不给利息,我拿什么给储户呢?”
王先生就直接指出:“你说这件事的过错在谁?谁出错谁就应该担负相应责任。”
银行代表也只好见好就收,同意王先生不计利息的还款方案。
结语人非草木,孰能无过?银行工作人员每日处理大量的账户数据,难免会偶尔出错。
偶尔出错也不要紧,出错以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挽回或纠正之前的错误,达成涉事各方都接受的圆满结果就行。
王先生所经历的这件事也提醒人们,不要期盼什么天降馅饼的“幸运”,一不小心就容易掉进与之相伴随的陷阱呢。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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