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后未经监护人追认的,能否要求返还?

微视聚焦 2025-04-17 01:22:43

问: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后未经监护人追认的,能否要求返还?

答: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终打赏、网络游戏纠纷主体多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元、几万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该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信息来源:微法聚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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