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重庆姐弟俩被生父从15楼扔下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
判决甫一公开,网上一片叫好。死刑的判决,意味着这两个人的生命,很有可能即将被暴力剥夺。
也许,我们不该为任何生命的离去而欢呼雀跃,但是这个社会要想变得更好必然需要正义。
法院的判决之所以会赢得人们的好评,正因为它顺应了人们内心深处对于正义的渴望。
一个父亲,为了追求另一个女人,不惜亲手杀死自己的一双儿女,作出低等动物世界都罕见的禽兽行为,他们还那么小,甚至还不懂得什么叫做人间的父爱,却必须直面披着人皮的恶魔的残害。
一个女人,为了和一个已婚男人走到一起,非但没有破坏他人家庭的丝毫内疚,反而要求这个男人亲手杀掉自己的孩子,难以想象这样的女人将来竟也准备当妈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件,禽兽父亲是实行犯,在现场实施杀人犯罪;恶魔女友是非实行犯,不在案发现场,但女方对男方的现场杀人起到共谋、逼迫等实际作用。
一审时,叶诚尘及其辩护人认为,故意杀人系张波所为,叶诚尘系从犯。但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并不是只有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犯,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主犯。
叶诚尘不是普通的教唆犯,而是直接引起了张波的杀人犯意,并一再逼迫其实施杀人行为,法院认定其为共同主犯并无太大争议。即便叶诚尘选择上诉,改判可能性也不大。
杀人是犯罪,这个世界上应该没人不知道;杀害亲生子女,天理不容禽兽不如,大概也不是什么高深的道理。即便这对男女,长期生活在道德的阴沟里,也不该不清楚这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与人伦底线。
让人困惑的是,他们怎么敢?因为坠亡的孩子喊不了冤?以为人民警察那么好骗?还是自认为表演能力惊人,足以骗倒天下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胆敢犯罪,就必然面对法律严惩;胆敢践踏人伦,就必然遭遇千夫所指。
想想无辜儿女被暴力摔下那一刻的极端无助和极端恐怖,但愿这对男女,能够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重新回归人类的起码认知水准,清楚地知道:这是自己应得的。
作者简介:
舒圣祥,律师,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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