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过强,也许不一定是好事,这已经成为当前司法痛点!

北溟鹿鸣 2024-12-17 11:31:35

前些天,我跟一个法院的朋友聊天,他向我大倒苦水。因为手头的案件太多了,一个法官一年需要处理将近400个案件,也就是说即便全年都不休息,平均一天开一个庭,那也完不成任务。因而导致很多案件都排到了下一年,不仅老百姓不理解,自己也非常累。其实我感觉这样的现象绝不仅仅是一个法院或者是一个法官,可以说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各级法院和法官身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能够在一年内拿到结果,已经算是非常快的了,有的甚至可以拖到几年。不仅让当事人身心疲惫,也降低了司法效率,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随着“八五”普法逐渐接近尾声,在几十年的普法过程中,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令人奇怪的是法治信仰却大大降低了。我有时候甚至都怀疑,我们如此大规模的普法,结果是好还是坏,至少在目前,我感觉到很迷茫。我在很多地方都能够看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这样的宣传标语,但是我却很少发现一些宣扬传统道德观念,利用道德手段来解决民间纠纷的宣传。在不断的宣传与鼓励下,很多老百姓不管大事小事,都喜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导致法院越来越忙,越来越累。而案件越积越多,过程漫长,程序繁琐,执行力不强,威慑不足的负面问题正在显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人们的法治信仰。

        

我记得小时候,身边的邻居和朋友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大多都是相互协调,甚至找一些族中长辈前来主持沟通。而这种方式,不仅不会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的心理和经济负担,而且事情解决的极其公平高效。那时候人们有一句口头禅:尽量不惊公。这个公是公家的公,也就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除非是涉及重大的案情,大多数都可以依靠老百姓自己解决。而这种现象不仅能够弘扬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也不会伤及邻里和气,还能够提升族人威望,更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弘扬传统文化道德观念,有利于维护本地社会和谐稳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但是反观现在,情况则截然不同,我之前处理过一些案件,兄弟之间欠债的问题,父母赡养的问题,邻居之间的土地纠纷,甚至是夫妻之间吵架问题都能够上升到起诉的地步。一方面说明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了,这应该是好事;但是从另一方面也能够说明,在多年的宣传之下,老百姓的道德意识下降了,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说,凡事都依靠法律来处理,凡事都需要用法律来解决,其实法律本身已经不是社会关系的底线了,而是变成了一些人的“家长”。这种现象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似乎是好事,但是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绝不是好事,甚至是一件坏事。因为这些的事情多了,不仅增加了司法负担,加上程序繁琐和执行难的问题,也一度打击的法律的尊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法律越强势,人们的道德观念就越淡化。

        

我常年在基层生活,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很多群众的感受,也能够清楚地体会到当前法治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就拿离婚案件来说吧,本身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很多人变得自私自利,离婚结婚非常随意,根本都没有高度的家庭责任感。两口子之间发生了一点小矛盾,本身是一种正常现象,哪怕是出现了轻微的打架吵架现象,放在以前也都不算事。因为夫妻的感情本身就是在磕磕绊绊中相互适应,相互理解,最终到相互陪伴。在以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没有这么强的时候,一般两口子出现一点矛盾之后,亲朋好友都会认真规劝,再找一个家庭中有威望的老人讲讲大道理,劝解一下,基本上都能够和好如初。

        

但是现在不同了,一些年轻人一遇到矛盾,动辄就提出离婚,而双方如果各不相让,就立即前去办理。而个别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那几两碎银,不是耐心的规劝,而是上来就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当事人双方的对错,并主动为当事人分析财产分割的问题,给当事人制造焦虑,进而做出一些更加有伤夫妻感情的事情。最后双方越闹越僵,最后不得不一拍两散,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样散了。遇到一些好的情况,可能双方冷静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回想起对方的好,然后找一个合适的机会再复婚。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不是如此,双方自以为是,都在拼命的想让对方屈服,结果就是双方各自老死不相往来,给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长大之后,心理上肯定也会出现问题,最终有可能会走上父母同样的道路。

        

所以说,一旦我们社会的道德意识淡化,法律意识过强,其实对于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从家庭影响到身边的亲友,然后再影响到整个社会,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风气变坏,价值观扭曲。再比如赡养老人的问题,在以前如果哪个地方出了一个不尽心赡养老人的情况,人们都会纷纷指责这个人是一个“不孝子”,不仅这个人在大家面前抬不起头来,就连他的子女,甚至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但是现在看来,只要这个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他能够赚到钱,那就是成功者。天天抱着一条狗,比对他自己的父母感情都深,不但没有人指责这个人,反而还觉得人家过得是高档的生活,这不就是道德滑坡的恶果么?

        

在我看来,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是以道德观念为核心的社会。只有全民都拥有高度的道德感,整个社会对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坚决反对,才能够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而法律只是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如果一旦动用了法律手段,就必须强力推进,不仅要执行到底,还要让当事人记得这样的教训。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法律的尊严才能够得到维护,人们的道德观念才能够不断提高。如果我们只讲法律而不讲道德,动辄法无规定皆可为,其实就是在变相的打击人们的道德观念,也是变相的在教人做出一些“不道德”的事情,这样的法律观念不是我们需要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再者说,法律本身应该是解决一些触及人们道德底线的事情,而不应该变成一个百宝箱,更不应该成为一些人的“家长”。家长里短的事情,运用法律的手段,不仅伤害家庭感情,也会伤害道德观念,更会伤害社会风气,这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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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鹿鸣

简介:社会评论者! 艺术行路人! 爱国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