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红岩魂——席懋昭殉难35年后追记大功

追寻一下历史 2025-03-07 11:26:53
在渣滓洞殉难的一位共产党,他同其他革命者一样有着不寻常的斗争经历,但他被定为烈士,却是在他牺牲后的35年,而且还惊动了当时的中央领导陈云同志。 这位烈士就是席懋昭。 在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的《烈士档案》第294号上登载着1950年的记录: “席懋昭,男,38岁,四川仪陇人。 被捕时地:1948年3月在西康雅安。 被难时地:1949年11月27日渣滓洞。 …… 略历:中共党校毕业派赴四川西康工作,领导农民运动及学生运动。 …… 被捕前是在西康某县作科长,在狱中前一段时期尚无大毛病,室内的有些人都尚尊敬他。后来,因为他前所讲说的‘参加长征’、‘西康组织’被证明是假的,而且,他还在这段时间内把一位难友从外面亲友处搞到的钱一个不给地吃了,而且还去‘骗’那个难友的一条裤子(代价是药品),这些事被弄穿后,立刻成为全狱所厌视的人了。” 我们应当谅解,当时重庆刚解放,烈士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每个殉难者所掌握的资料是很不够的。生前从事地下工作的烈士,他们出于职业的本能,即使在狱中也不轻易把真实的情况告诉别人,甚至还要以一些伪言假行来故意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而真正了解情况的人可能又与他同时牺牲了,加之在我国当代历史上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极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动,在评定一个人的时候,往往将其生活细节无限夸大,上纲上线,而抹煞其主流本质,这就势必造成一些历史悲剧,席懋昭仅仅是其中的一员。 1983年,四川省委组织部根据广大党史工作者的请求,对席懋昭和其他一些殉难者重新进行调查审定,陈云同志为席懋昭作了关键的证明: “关于席懋昭烈士一段经历的证明: 1935年,红军长征过大渡河后,中央决定我回上海恢复党的组织。当时我化装成小学教员,组织上派了一位担任天全县灵关殿小学校长的地下党员护送我。我们为躲避国民党的追击部队,走的是山路,经荣经、雅安到达成都。在成都,我和他分开活动。我持刘伯承同志的亲笔信,找到他的在中美银行任董事的朋友。那人一见我,就说外面风声紧,要我快走。我在他那里住了一夜,第二天便和护送我的同志前往重庆。在重庆,我又持刘伯承同志的信找到他在药铺的弟弟,在他家里住了几天,买好去上海的船票。到此,护送我的那位同志完成了任务,和我分手。 1937年,我到延安后曾见过护送我出川的那位同志,记得他当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不久,他又被派回四川做地下工作,从此没有再听到有关他的消息。 今年四月,仪陇县委来信说,他们在征集党史资料过程中,了解到一位叫席懋昭的同志,1935年曾被四川省委派到大渡河迎接中央红军,并护送我去上海,以后在延安还见到过我,1949年11月牺牲于重庆渣滓洞,问我是否能够证明。我由于记不起护送我的那位同志的名字,便要办公室查一下这位席懋昭当年是否担任过灵关殿小学的校长,他的爱人是否也在该校当过教员。最近,四川省委组织部送来材料,证实席懋昭同志确曾担任过灵关殿小学的校长,他的爱人也在该校当过教员。另外,还送来一张他的照片。这些情况以及照片,和我的记忆完全吻合,因此可以断定,席懋昭同志就是当年护送我从灵关殿到成都、重庆的那位同志。 从四川省委材料上了解到,席懋昭同志1948年被捕后,积极参加狱中斗争,表现是好的,但由于一点小毛病(乱用难友的钱),1950年重庆烈士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将其列在烈士名单上。1953年,他的家乡仪陇县将他定为革命烈士。我认为,应当肯定席懋昭同志为革命烈士,并记下他在完成护送我出川这一党的重要任务中的功绩。 陈云1983年12月20日” 1984年5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1984)156号”文件向四川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追认席懋昭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席懋昭(又名席哲明、席克进),仪陇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成都北区区委组织干事、1935年在天全县发动群众,组织游击队开展迎接红军工作,同年阴历五月,经组织安排完成了护送陈云同志从天全县到重庆的任务。1937年9月到延安。1938年2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回四川做地下工作,曾在仪陇、雅安、泸定、天全、小金(懋功)、芦山等地活动,积极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1948年3月18日在雅安被敌人逮捕,1949年11月27日殉难于重庆渣滓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通认席懋昭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复查结论》,同意追认席懋昭同志为革命烈士,并追记大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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