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大案:“变态色魔”王万明,他的荒淫无耻,比你想的更恶劣

未央史默事 2025-03-27 03:43:43
前言

1994年,西安爆发惊天大案,一名丧心病狂的“变态色魔”,连续奸杀二十一名女性。

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不仅奸尸毁迹,甚至割走受害者的器官。

由于当时我国的刑侦技术有限,警方虽全力追凶,却始终未能锁定真凶。

直到四年以后,在西安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这位“变态狂魔”终于落入了法网。

警方是如何将凶手逮捕归案的?他又是怎样一步步走向不归路,成为奸杀凶手的呢?

“变态狂魔”的犯罪过程

1994年4月的某个深夜,刚下夜班的小青骑着自行车,哼着小曲,满心期待着回到温暖的家中。

此时,她丝毫没有察觉到,一辆摩托车正如幽灵般在身后悄然尾随,突然,摩托车加速冲了过来,骑车的歹徒猛地将小青连人带车撞倒在地。

小青还没来得及反应,头部就遭到歹徒的暴力击打,瞬间眼冒金星,失去了反抗的力气,随后,歹徒将小青拖进了一条昏暗的小巷子里,把她狠狠按在地上,意图实施侵犯。

小青求生的本能让她拼尽全身力气反抗,歹徒恼羞成怒,双手死死掐住小青的脖子,小青感到呼吸越来越困难,眼前也逐渐模糊。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一辆三轮车从巷子口经过,尽管身体极度虚弱,小青还是拼尽全力敲击地面。

三轮车车主听到异样的声音,停下了车,朝着巷子里张望,歹徒见状,慌乱地松开了手,跳上摩托车仓皇逃窜。

劫后余生的小青,趁着微弱的夜光,努力记下了歹徒的部分特征:瘦脸、偏分头,还有一双透着凶狠的小眼睛。

稍微缓过神来,小青立刻前往警局报案,警方高度重视这起恶性案件,根据小青的描述,绘制了歹徒的画像,并迅速展开大规模的排查工作。

为了早日将歹徒绳之以法,警方在重点时段,于小青遇袭的区域及周边进行了走访调查。

然而,由于当时监控设备和刑侦技术相对落后,再加上歹徒刻意隐藏行踪,警方始终未能锁定嫌疑人。

直到1998年12月13日深夜,女子贾某也神色慌张地来到警局报案,称有歹徒在西安郭杜街道附近企图侵犯并杀害自己。

好在,贾某凭借顽强的意志成功反抗,才得以脱身,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

在案发现场附近,民警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可疑男子,男子看到警察后,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随后立刻驾车逃窜。

警方迅速展开追捕,成功将男子制服,并带回警局,贾某一眼就认出,该男子正是袭击自己的歹徒。

当警方联系小青进行再次辨认时,小青也确认,眼前的男子就是1994年侵犯自己的罪犯——王万明。

在铁证面前,王万明最终认罪,并讲述了自己的过往,以及承认其他的罪行。

踏上犯罪之路

1957年,王万明出生于辽宁盖州一个贫困家庭,父母每日为了微薄的收入,在田间和工厂里拼命劳作,根本无暇顾及对他的关爱与教育。

15岁那年,对学习本就提不起兴趣,又深感家庭无力支撑的王万明,毅然辍学,从此开始了街头游荡的生活。

在街头巷尾,王万明接触到了大量淫秽读物,这些不良内容如病毒般侵蚀着他的心灵,让他的心理逐渐扭曲。

与此同时,好逸恶劳的习性也在王万明心中扎根,为了满足不劳而获的欲望,他开始小偷小摸,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976年,王万明因盗窃被警方抓获,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牢狱之灾,服刑两年,本以为这次经历能让他改过自新,可出狱后的他,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1978年的一天,王万明潜入沈阳一个女员工宿舍,本想偷点财物,却在看到一名年轻女子熟睡的模样后,心中的邪念瞬间爆发。

女子被惊醒后奋起反抗,王万明恼羞成怒,随手抄起身边的硬物,朝着女子头部狠狠砸去,女子当场死亡。

面对这一幕,王万明惊慌失措,匆忙逃窜,女子的舍友回来发现惨状后,立刻报警,但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这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王万明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

1981年,回到盖州的王万明贼心不改,在一个夜晚,盯上了落单的女子,他趁女子不备,将其侵犯。

女子牢牢记住了他的长相,事后迅速报警,王万明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然而,在服刑期间,王万明仍不安分,竟对监狱的女医生伸出了罪恶之手,其刑期也因此加至19年。

1986年,王万明患上肺结核,被转至劳改医院,在医院里,他不知通过何种手段弄到一把钢锯,成功越狱,开始了长达四年的逃亡生涯。

1990年,王万明来到西安,投靠哥哥,为了隐藏身份,他化名工作,还与一位寡妇结婚生子,过上了看似平静的生活。

但谁也没有想到,在这平静的表象下,王万明内心的恶魔正悄然蛰伏,酝酿着更为可怕的阴谋。

连环奸杀案

1992年,王万明将目光锁定在了同村年仅18岁的王某英身上。

一个闷热的夏夜,王某英独自在村子附近闲逛,王万明瞅准时机,趁王某英不备,猛地将她抓住,随后强行带到附近的山林中。

在那片昏暗阴森的山林里,王万明对王某英实施了惨无人道的侵犯,为了防止王某英呼喊求救,他死死捂住她的口鼻,全然不顾王某英痛苦挣扎的模样。

事后,王某英因长时间缺氧窒息而亡。

当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降临,将山林中的诸多痕迹冲刷得一干二净,几天后,王某英的尸体才被村民发现。

警方赶到现场时,由于关键证据被雨水破坏,侦破工作陷入困境,王万明再次侥幸逃脱。

此后的五年里,王万明愈发疯狂,作案十余起,受害者大多是20多岁的年轻女性。

每次作案,他都采用背后偷袭的方式,得手后实施强奸并残忍杀害,最后焚尸灭迹,由于犯罪现场证据稀少,警方很难锁定嫌疑人,案件调查举步维艰。

1997年,王万明的作案频率陡然增加,作案手段也愈发变态,有时,他甚至在杀害受害者后,与尸体同眠,有时甚至割走受害人的器官,供自己享乐。

与此同时,当地还出现了宋某、张某等其他强奸犯,他们的作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警方的侦查方向。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这些人尽数抓获。

然而,经过审讯发现,宋某、张某等人承认的作案次数与当地发生的强奸案数量相差甚远,且他们的犯罪行为并未造成受害者死亡,与王万明犯下的恶性案件有着本质区别。

直到1998年12月13日,贾某的报案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警方成功抓获王万明,使得一系列悬而未决的案件终于有了眉目。

经过深入调查和审讯,王万明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1999年4月,这个犯下累累罪行的“变态色魔”终于迎来了法律的严惩,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王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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