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
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兴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奖举报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并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方案设计不规范。在项目现场踏勘不实、闭门造车、弄虚作假,未做到“三进三出”规范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或者擅自变更初设方案,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不符合建设标准的。
2.招标投标不合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监管责任未落实。项目施工、监理等现场人员应到位未到位,违规分包等。
4.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图施工;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建设质量不达标;工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
5.项目推进不及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项目进度滞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项目计划推进,影响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6.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虚报冒领物资、未落实环保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7.建后管护不到位。因项目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损坏、荒废等问题。
8.其它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兴文县监督专线 0831-8830101(工作日8:30-18:00)。
2.网络举报。兴文县监督电子邮箱437405851@qq.com。
3.信函举报。邮寄至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农机管理股(地址:兴文县农业农村局中山东路148号,邮编:644400)。
三、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同一举报事项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件进行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领取并自行分配。举报事项处理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保密与保护
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实名举报(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不予奖励;提供明确的问题线索(时间、地点、具体违规情形)及佐证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守护良田沃土,共筑粮安基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