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称:“3月1日,已经退休的原湖北美术学院老师黄勇正在准备应诉材料。3天前,他曾经的学生网络实名发文,指控他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参展,把此作品作为代表作进行网络宣传”。
这位学生陈亮称:这件作品是自己大五年级毕业前的课堂作业,之后被学校选为留校作品,创作时曾得到过黄勇的指点,因此创作完成之后复制了一件送给黄勇。此前,黄勇就将此署名要在学校参展和入刊时,但被质疑后两次撤展、撤刊。
而黄勇对此的解释则是:“作品的署名权确实在陈亮那里,因为我觉得作品不足以代表我的水平,所以我没署名……如果不是共同创作,自己对陈亮没有恩情,陈亮不会同意翻制。”
黄勇告诉记者:自己在原作基础上二次创作了新作品,“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陈亮的不是同一件。”但学生陈亮称,不认可这样的解释,准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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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实要承认黄勇作为老师,当年是对学生的这件作品指点过一、二,但是,既然当时署的就是学生陈亮的名字,而非共同署名,如今作为老师,要进行“二次创作”的话,一是你得到原作者陈亮的同意了吗?没有的话,显然就是不妥行为,属于侵权也不为过。
二是现在作为一位老师,竟然不经同意进行所谓的“二次创作”后,完全当作自己的原创作品署名,并广为宣传,甚至予以出售赚钱,显然这不仅是图名,更有可能是为图利了。
再者,作为艺术品,真的是“哪怕只动了一刀,就成了新的艺术品”吗?
那么,我给《蒙娜丽莎》唇上点一黑点作为痣,是不是就可以署上我的名字,成为我的艺术作品了?是不是我给断臂维纳斯的另一只胳膊,砍上一刀切下来,也成为我的新作品了?——如果依此逻辑,如此定义“艺术创新”的话,则艺术界岂不完全乱了套?
学生陈亮的这个作品,是一位女性的裸体雕像,这当然是艺术作品中特有的表现方式,而作为老师,只不过是进行过一些指点,就因此坚称是“共同创作”,在未有署名权之下,不管不顾地进行所谓“哪怕动一刀也是新创作”的无理赖三分之狡辩,则世上如果还有师德的话,岂不早就零落一地碎如泥了?
当一个大学老师的师德,也要如此裸奔到不管不顾,为了名与利,任何脸面都不要了的时候,这样的吃相与品相,也太过难看了吧!
r据来自日本的一则新闻称:小保方晴子被誉为日本近20年来最出色的科学天才。但她的一篇论文中的试验结果,却无法得到验证,则所谓的“万能干细胞”根本就无法造出,小保方晴子最后她不得不承认,她的所谓论文只不过是自己的造假内容,而其中的数据,也都是抄袭别人并加以修改的——这导致她的博士生导师为教出如此学生而深感羞愧,加上舆论的压力,最后选择跳楼自杀了。现在再看我们的这位大学老师亲自上场抄袭自己学生的作品,竟然还理直气壮到没脸没皮的程度,难道我们的师德竟如此的沦丧了吗?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做老师的首要原则,古人都说了是“传道”,但这位黄勇老师传的什么道呢?难道,传的是不劳而获抄袭弟子的作品之道?难道是被一次次揭穿真相后,仍死皮赖脸地坚称“动一刀也算是创新”吗?
呀呀个呸!尊贵的“老师”二字之脸面,这是要被你脱得一丝不挂、一干二净,就连那尊裸体雕塑,都要为你羞红了脸的地步吗?【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我想骂人,UC允许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