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目前,全省上下正在发放首批“2024年多彩贵州欢乐购普惠消费券”。发放消费券是政府给广大民众带来的实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机会进行非法“套现”政府消费券,借机敛财,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我院向大家分享一例真实的案例。近期,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套现”政府消费券案件,此案涉及被告人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利用收款码等手段,非法套现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陈某、王某、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由谭某组织大量人员通过非法软件更改IP地址,从而大批量领取中山市商务局分批投放的“满100-20”的消费券。 由陈某提供收款码,并在其任职店长的中山东凤镇某大型超市以虚构真实商品交易的方式进行核销并与王某结算。整个过程并未产生实物交付。被告人陈某、王某、谭某以货物空转的形式完成了三方的资金流转,非法套现及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经统计,陈某、王某及谭某通过上述方式核销消费券约7288张,涉案财政补贴资金约人民币145760元。中山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上述超市补贴消费异常后,由中山市商务局终止支付政府补贴给相关超市,因此未造成实际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谭某结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人诈骗未遂,依法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有坦白或者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政府发放消费券,是政府提振经济、扩大内需、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但政府消费券并非“唐僧肉”,为谋取非法利益,弄虚作假,投机取巧,骗取补贴,掏空政策红利,已然触碰社会所能容忍的底线,终将受到严惩。 实际上,中山市商务局对消费券的使用规则已有明确规定,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让、不可售卖,每张消费券只能对应一个消费订单,每个消费者在享受政策福利的同时都要清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切莫违反相关规定,损人亦不利已。 如今,“2024年多彩贵州欢乐购普惠消费券”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我院在此真诚地呼吁大家要合法合规使用消费券,做经济发展的参与者而非“拆台人”,为繁荣经济尽自己的一份力,让“暖冬券”真正温暖人心,让政府“让利于民”的初衷真正落地生花,让消费券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来源丨中山第一人民法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