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日,某小区保安员小王发现有一辆货车拉一些家具家电物品准备驶出小区,但货车司机没有物品放行条或业主证明,保安员小王没有放行,一会,一位自称是小区租户的张先生和货车司机找到了小王,张先生态度很不友好,说保安员小王做事死板,在门口大声吵闹起来。小王向保安主管报告,保安主管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询问张先生有无业主的书面证明并向其耐心地讲解了小区物品放行规范,相关物品搬离小区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同意或由业主从小区物业开的物品放行条。张先生说:“业主在国外,电话联系不上,自己有急事没有物品放行条或业主证明。”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张先生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纠纷处理 保安主管于是向项目管理处的领导进行了汇报,管理处领导左右为难。于是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张先生列出所搬出家具家电清单,并暂交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具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张先生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证明,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张先生别无他法只能接受。后来张先生拿到业主的书面证明,到管理处换取了押金。
【案例分析】
物品放行制度规范与否,直接涉及业主的财产安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事风险,如何维护业主的财产业主、规避物业服务企业因管理不当带来的民事风险。这是要认真思考的,也是本案例的意义存在。如类似案例,物业服务企业首先要按企业的规定核查相关的档案资料,确定业主的身份,然后查验搬家人员的身份及搬家的业主许可证明,准确无误后才可放行,如果当事人证件不全又无法联系到业主时,则需要本着人性化的原则进行灵活处理。租住户搬家是一项可能发生财产损失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确认搬家者的身份准确无误后才能放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关的规定和约定的业主,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