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爱农者看闻 2025-01-27 17:30:48

作者:胡钢 杨蕙而

摘要: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数字化在文化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功能上,数字化的发展推动着乡村文化的传播与文化影响力的扩大,对文化振兴起到了筑基、固力、提效的作用。目前乡村文化数字化面临数字化基础薄弱、乡村主体数字素养较低、数字化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从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增强乡村主体数字素养、加大乡村数字化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数字化监督体系等多方面破解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困境,为大数据时代乡村文化振兴提供完善的数字化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而且对于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1]。新时代大数据背景下,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离不开数字化建设,需要完善的数字化平台支持。数字化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动能,但长期以来,乡村振兴主要集中于产业振兴与人才振兴,文化数字化发展滞后。事实上,数字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影响着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那么,数字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乡村文化数字化面临哪些现实挑战,如何推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现今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议题。

一、数字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功能定位

“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文化是国家之魂,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具有先导性。乡村文化振兴在提升国民素质、提高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着引领作用。文化数字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着筑基、固力、提效的重要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能。

(一)数字化筑乡村文化振兴之基

数字化建设是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2011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数字化助力文化产业、宣传文化内容、促进文化发展,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文化传承的筑基之力。

数字化促进了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涉及事业和产业联动、生产和交易并举、专网和公网对接、文化和科技融合、传统和新兴互补等方面。2022年,我国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4 300亿元;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5G网络实现重点乡镇和部分行政村覆盖,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61.9%,信息惠民服务持续深化,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有效提升[2]。截至2022年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3.08亿人,相比2021年增长2 371万人(见图1)[3]。农村电商持续为乡村带来新活力。截至2021年,全国农村网商、网点数量达1 632.5万家,带动农村地区就地创业就业3 600万人;截至2022年6月,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累计达1 120万人[4],为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和物质基础。

图1 2018-2022农村网络用户规模(1)

数字化传播是另一种形式的文化传播途径。数字化所提供的文化传承方式可以以网络为中心,实现了跨地域、跨时空的全覆盖,包括建设网络媒体、设置应用程序、建立数字博物馆等公共网络文化服务,其内容有图文、音频、视频等形式,民众通过手机、电视和电脑等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古今中外的文化与传统,同时也扩大了乡村文化传播的途径和范围。截至2022年底,我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已获得阶段性成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成立也助推文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多地建设数字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使民众受益,数字化推动乡村文化初步实现了全民共有、全民共享。公共数字文化的高质量服务反映出数字化出色的传播与筑基之能。

文化资源的普惠化与传播力度是衡量乡村文化数字化的宏观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5.6%,网民规模为10.67亿人,其中农村网民规模达3.08亿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8%[5]。短视频用户规模首次突破10亿户,农村用户2.9亿户。网络直播用户达7.51亿户,其中农村用户2.1亿户。2018-2022年5年间,短视频用户规模从6.48亿人增长至10.12亿人,年新增用户均在6 000万人以上,其中2019年、2020年,受疫情、技术、平台发展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年新增用户也均在1亿人以上(见图2)[5]。文化数字化显然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与基础,这与我国发展数字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密不可分,数字化在文化建设乃至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显现。

图2 2018-2022全国短视频用户规模(2)

(二)数字化固乡村文化振兴之力

数字化以显性方式对乡村文化振兴产生强化与渗透作用。文化作为社会凝聚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影响着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数字化以整合、重组、存储与传播等手段巩固深化文化内容,通过直接、高效的方式将文化集合于互联网,使乡村文化得到有效记录与传承,进而促成“乡村振兴,文化先行”。

数据显示,泛娱乐类App在农村具有较高的渗透率,尤其是视频直播、数字音乐App对农村用户来说是“刚需”般的存在,安装率超80%,反映出农村居民较大的线上娱乐消费需求;生活服务消费方面,农村用户对同城服务App表现出较高的使用需求,安装率达70.6%(见图3)。而在更专业化的生活场景中,在线教育、线上办公、电子政务、健康管理等类别App已在农村用户群体中形成较高的渗透率,安装率达60%以上[6]。

图3农村用户细分类型App安装率(数字生活场景)(3)

此外,数字化具有激发文化活力的作用。数字化助力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文化的继承与发扬,文化数字化是乡村文化在长期发展中对现代化的适应与发展,有助于增强文化的活力与传播力度,在数字化大环境下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经由数字化传播,乡村文化会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个别乡村文化的成功案例会在区域甚至全国形成示范,吸引不同地区的不同文化进行数字化整合,从而促成文化的传播与发扬。这种激励机制常常以间接的形式产生作用,却更具代表性和影响力。如果乡村文化振兴能利用好数字化这一方式,定会在不同区域文化中互相促进,有助于建立系统的数字化乡村文化传承体系,继而反过来提升文化数字化成果,形成良性循环。

乡村文化数字化缩短了乡村文化更新迭代的时间。文化的传播与发展是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文化传播也随之升级。在数字化与互联网介入文化传播之前,文化以传统媒介缓慢传播,而如今,新媒体的传播速度远快于传统媒介,也促使文化进行大众化的改良与普惠性的提升。数字化将乡村文化转化为系统的网络物质力量,在提升乡村文化地位和影响力的同时也成为乡村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

(三)数字化提乡村文化振兴之效

城市的高速发展与乡村的日渐衰落使得乡村振兴愈发迫切和重要,“乡村振兴文化先行”也将文化振兴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数字化的运用已渗透到方方面面,而乡村数字化建设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7]。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报告,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达37.5%[8],城乡数字化建设呈不平等状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将影响乡村文化振兴的成效。

数字化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数字化的发展以及大数据平台的运用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思路,推动乡村事务管理流程再造,实现村民委员会信息集中汇聚,乡村管理服务能够网上办、掌上办、快捷办,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效率[9]。针对外出务工群体难以参与村中事务的问题,将村务搬进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参与村务管理,实现了村务跨地域管理,成为在外务工人员与乡村联系的桥梁。同时,数字化也推动乡村治理信息公开透明,村务、财务等公共事务的公开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数字化手段也为乡村文化振兴开辟了新道路。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互联网贸易的同时,有效拓宽了乡村文化的传播途径,文化与产品的结合进一步促进乡村文化的发扬和革新。通过数字化平台和网络渠道对乡村文化产业、文化资源等进行数字化管理,通过专业的数字化人才进行乡村文化的输出、推荐优选数字化乡村振兴方案,这些手段不仅提高了乡村振兴的效率,也将乡村文化振兴送上了快车道。

数字化是如今乡村振兴乃至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运用数字化的能力就是文化软实力的核心竞争力。要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促进数字化在乡村文化振兴全过程中的运用,在保持乡村文化特色的同时,更好地运用数字化,以数字化提升乡村文化自信和文化竞争力。

二、文化数字化面临的现实挑战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数字化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新兴方式,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我国乡村数字化能力还比较薄弱,乡村居民数字素养不高,数字化资金投入不足、数字化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乡村文化数字化能力薄弱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旧技术不断被效率更高的新技术所代替,从而促进了社会进一步发展。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数字化提升了乡村文化振兴的效率,但实现乡村文化数字化依旧面临诸多挑战。

从文化数字化建设能力来看,目前我国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能力无法满足乡村文化发展需要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10]。尽管已经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制定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但广而不精、泛而不深的特征较为明显。就文化数字化程度而言,远未满足乡村文化振兴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数字化在文化产业与事业联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网络建设水平以及数字带货等方面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尤其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方面,文化建设数字化与乡村经济建设脱节,难以与经济发展的成效和速度同步,乡村数字化建设在乡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缺乏自身能力的强力牵引,文化数字化内生动力不足,各项政策及技术难以得到有效运用[11],在文化数字化建设上对国家政策依存度较高,缺乏原创性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从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来看,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还与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新一代通信网络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大数据中心和以应用服务平台为代表的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方面[12]。例如乡村生产基站4G信号盲点仍然较多,5G基站、宽带等基建数量亟需提升[13],乡村文化数字平台与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缺乏有力的基础支撑。究其根源,文化数字化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导致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难以有效提升,而这也是乡村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交叉困境[14]。从文化数字化创新来看,乡村文化数字化与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相比较为落后,自身建设水平及创新开发能力较弱。乡村人才及资金大多集中于乡村产业建设与电商发展,而文化数字化建设所带来的延迟回报,使得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及普及较慢,乡村文化数字化创新缺乏有力支撑。众所周知,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更是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的着力点。乡村文化数字化需要创新精神,而创新精神在文化数字化具体实践中的展现就是对原有文化数字化体系和应用的革新与拓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文化振兴。从整体上看,我国乡村数字化建设已普遍展开,但文化数字化建设方面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欠缺,人才与创新较少,现有数字化技术的搬运与模仿较多。

(二)乡村主体数字素养有待提升

经济发展助推技术进步,乡村振兴的稳步推进也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乡村文化数字化的发展与推进也对乡村居民内在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乡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留守老人与儿童成为乡村居民的主体力量[15]。乡村留守老人缺乏互联网与信息平台使用能力,现有的数字化水平与技术也无法深入到个人,数字化技术更是难以满足不同个体的多样化需求。数字化发展的高速迭代与农村居民较低数字素养的矛盾也使得“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加剧[10]。农村居民作为乡村建设数字化的直接受益群体,其数字素养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化振兴的全面发展,也给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与乡村经济建设带来了困难[16]。乡村文化数字化能有效加速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匹配,精准对接经济与文化,助推经济发展。但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如不能跟上数字化的发展与需要,就会造成数字化与乡村居民需求脱节,文化建设背离乡村居民需求,最终也会违背乡村文化服务人民的目标[17]。

(三)乡村文化数字化资金投入不足

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不利于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的实现。乡村振兴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与企业资助。现实中,政府拨款资金多用于农业发展与产业发展,而乡村与企业的文化数字化合作也缺乏针对性和稳定性。充足的资金投入是加快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条件,乡村文化振兴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化,文化数字化的有效推进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18]。相较于金融、房地产等行业,乡村文化数字化投资的竞争力较弱,其较长的投资发展周期也决定了较慢的回报,投资者很难得到即时的利益,故这种途径也难以奏效。资金供给不足,乡村文化数字化资源就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普遍以经济发展为主,对文化数字化建设的投入与重视程度偏低,致使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滞后。另外,由于资金的缺乏,基层文化数字化服务中心和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普遍困难[19]。为了使较少的资金得到有效运用,部分乡村开源节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或企业的支持,也有地区向政府申请立项以筹措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缩减其他行政费用以支持文化数字化建设。但在这种情况下,数字化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资源仍难以保障,受制于资金不足,乡村数字化人才、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极其有限[20],各地乡镇对于数据库、网络平台等公共网络文化服务的投资还有待增加。乡村文化建设尚需较高水平的信息化来助力乡村振兴,以达到“乡村振兴,文化先行”。

(四)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管机制不完善

数字化是经济文化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良好的数字环境与完善的数字监管机制是提升乡村振兴效率的重要因素[21]。近年来,乡村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信息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一方面暴露出我国乡村网络信息建设严重滞后,个人甚至乡村政府信息难以保障,因窃取信息成本较低,信息背后的经济利益导致“黑客”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乡村数字化监管机制存在问题,数字化监管水平较低,虚假信息充斥网络空间,文化数字化建设安全难以保障。人们担心当前的信息阅读与注册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问题,会导致个人信息和财产受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乡村文化的转型升级与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22]。数字化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新兴途径,拓宽了乡村文化振兴的渠道,要建立统一、高效的数字化体系机制。近年来,已经陆续出台《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乡村信息不畅通、网络公共服务受限等体制机制的制约因素,严重影响我国乡村文化数字化进程[23]。政府既是文化数字化建设的推动者,又是监管主体,其双重职能容易带来监管问题和管理漏洞。首先,自我监督不严格。政府将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直接下放委托给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而没有因地制宜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导致文化数字化项目与乡村无法精准对接,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政策无法施行等现象。其次,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负责。政府既然将权力及项目下放到有关机构和部门,就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但有关部门和机构认为政府作为主体应行使监管责任,于是在数字化项目落地与执行过程中缺少监管,既没有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在日常工作中也缺乏监督与检查。最后,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缺乏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我国政策的改革与推行自下而上,往往是基层试点成功后向全国推行,但这一体制在文化数字化建设中并未形成,暴露出缺乏全面明确的统一监管机制,导致乡村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时在“怎么做”“如何做”“怎么纠正”“如何推进”等问题上缺少具体监督和指引,从而增加政府行政负荷。

三、数字化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重要战略部署,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与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也对乡村文化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化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推进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成为当前乡村文化振兴的重点任务。随着数字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出台,乡村文化振兴对高水平数字化的需求越发强烈,我们应当以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方向,以提升乡村主体数字素养和加强数字化资金投入为切入点,以完善数字化监管体系为补充,积极推进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提高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水平1.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信息平台。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文化数字化的物质基础,要着力建设以5G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地区5G基站建设与光缆铺设,提升乡村5G网络覆盖率,改善农村落后的网络基础设施,为文化记录与传播奠定数字化基础[24]。优化乡镇政府及文旅局的宽带网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网络平台容量,完善乡村文化发展的应用基础。同时,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文化内容为核心,完善网络平台的后台管理,保证乡村文化数字化的内容质量与传播力度。

2.结合多种数字技术,提升文化数字化建设能力与效率。

现有乡村文化数字化平台无法满足日益发展与扩大的乡村文化建设实际需求,网络平台建设亟需加强。将乡村文化数据平台与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相结合,搭建具有资源存储分类、文化传播、安全管理、数据统计等多功能文化数字化信息平台;革新网络技术,提升网络承载能力,让数字化网络平台提供更多功能,服务更大范围,促进文化数字化成功共享。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非政府机构,加强商业互联网平台及自媒体等数字化产业合作,大力拓展文化数字化市场空间,发挥其他组织对政府网络平台的互补性作用。应鼓励各级政府建立乡村文化商业网络空间,搭建多层次的乡村文化宣传和推广平台,为乡村文化传播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25]。

(二)提升乡村主体数字素养1. 培养乡村主体数字化能力。

由于缺乏专业型数字人才,乡村主体的数字运用能力相对较低[15]。针对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数字化建设较好的乡村,要依托现有优势,打造文化品牌,实现文化和经济双吸引。扩大数字化建设人才数量,以人才促文化发展,把握文化数字化趋势,挖掘文化新机遇,通过人才群体与地方经济共同助力乡村主体素养的提高。在落后地区设立乡村专项数字化素养培养基金项目,重点培养乡村主体的专业数字素养,激发内生动力,着重培养乡村主体学习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鼓励督促他们下载学习强国、今日头条、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App, 拓宽其信息获取渠道,提升其数字信息接受能力。另外,通过开展数字化培训班提升乡村主体数字素养,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将网络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建立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基层政府和各村委会作为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应制定必要措施,精准对口数字技术人才与地区,将数字人才培养规范化、系统化,为乡村文化数字化的长足发展提供后备力量。提升乡村主体的数字素养,尤其要注重培育党员干部,培养一批懂技术的高素质乡村居民,推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26]。

2.汇聚多方力量吸引专业数字人才回流。

政府应出台乡村数字化人才扶持政策,将乡村数字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捆绑起来,达到“1+1>2”的效果。为乡村群体创造创业就业平台,打造优良的乡村数字化基础,鼓励数字人才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积极投身家乡文化数字化建设,大力吸引网络技术人才进乡村,通过产业扶持吸引各方面人才,强化对数字化人才的政策激励引导,鼓励高质量数字化人才向乡村流动[27]。实施“高校-乡村”数字化人才引进项目,利用好高校资源,推进高校与乡村的数字化合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支援乡村,精准服务,吸引高素质毕业生扎根乡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交通、网络、医疗、教育等基础条件吸引人才来乡[28]。完善乡村数字化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乡村数字化人才支持政策,着力强化人才培养、人才服务、资金支持、组织领导等保障措施,着重提高数字人才待遇,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住房、医疗等领域,为乡村数字人才进行政策兜底。促进乡村人力资源管理与数字人才培育相融合,完善乡村数字人才考核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政策鼓励和补贴支持。

(三)保障乡村文化数字化资金投入1.落实与增加政府投入。

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主要推动力量,政府资金作为乡村文化数字化的重要投资渠道,在宏观调控、资源整合、人才规划和推动数字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府进行文化数字化有关项目设立与投资前,应针对项目所对应的乡村进行调查研究,探讨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召集相关部门与专家进行项目研讨,厘清项目轮廓与细节,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应健全政府投资监督体系,健全投资监督制度,将文化数字化投资项目设为重点监督的范围和对象,加强对乡村文化数字化项目的审查监督;在政府对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投资中和投资后注重跟踪督查,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跟进与调查,做好政府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确保政府项目资金的落实。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数字化投资项目建设,发展乡村文化数字化专项基金,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5G等数字化技术成果应用和文化数字化发展。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网络系统完善文化数字化项目、投资流程等相关信息,由此建立更加完善的文化数字化投资数据库,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强化政府投资的统一管理,强化政府投资跨部门跨区域的统领能力[29],使政府投资不断向文化数字化需求端集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管理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政府投资朝着科学配置、精准服务、运行高效的方向发展,提升政府文化数字化投资管理能力。

2.充分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

作为乡村文化振兴发展的补充力量,企业及社会组织能有力扶持乡村振兴,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政府投资压力[30]。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及企业共同参与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提升企业投资地位,针对企业投资制定乡村文化数字化专项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投资意愿。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投资管理机制,挖掘释放企业潜力,鼓励引导企业与乡村合作投资,优化文化数字化涉税服务,对于乡村文化数字化项目及平台,给予专门的激励补贴,推进企业投资提质增效。其中,扩大企业有效投资是企业与乡村文化数字化合作的关键点,在吸引企业投资的同时,给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企业在投资的同时及时了解当地文化数字化情况,进而扩大有效投资[31]。

3.激发乡村活力,由“输血”变“造血”。

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为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激发乡村文化活力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也是乡村文化数字化久久为功的力量源泉。在乡村既有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基础上,扩大文化优势,促进内生动力,针对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乡村建筑等设立不同的发展规划与宣传形式,注重网络与媒体宣传,扩大乡村文化的影响力,为进一步“造血”增力。增强乡村文化数字化资金的自我培育能力,要以文化数字化发展为重点,提高现有文化产业的发展质量,加快既有产业发展,以文化产业促文化数字化建设,以文化数字化建设反哺文化产业发展,形成长期稳定的文化数字化资金自我补给能力。

(四)健全和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管体系1.健全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督机制,增强政府监督意识。

做好乡村文化数字化目标实现和数字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与督促,加强过程监督与控制,落实好问责机制,对于数字化违法行为要立即处置。加强乡村文化数字化调查研究,完善监督工作。探索因地制宜的监督方法,将监督责任细分到基层,推动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督的可视化、日常化,制定文化数字化权责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做到先校准再监督,划清村与村、乡与乡的责任边界,夯实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督基层主体责任;促进监督机制的完善,对数字化重点乡村开展研究,围绕重大事项及问题形成调查监督小组进行特别部署。针对乡村文化数字化资金项目,予以监督跟进,资金项目较多的区域易产生廉政风险,要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抵制腐败问题。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主体作用,着眼于文化数字化的形势和现状,把握大数据背景下的时代特征,更新监督理念,革除影响文化数字化发展的体制弊端,为文化数字化有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拓宽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督渠道。

随着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监督工作领域越来越宽,由线下拓展到线上,由实体空间拓展到网络空间。面对乡村文化数字化新问题,要不断更新思路大胆探索,充分结合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与范围。严防监督死角,进一步运用社会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监督工作;严查网络空间违法犯罪行为,由单一政府监督转变为与社会舆论、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监督并举,实现数字化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督法律体系,拓宽乡村主体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其在数字化中的监督作用,引导乡村主体进行网络监督,鼓励其对文化数字化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建立完善乡村文化数字化监督机制,建立乡村主体网络知情制度,深化文化数字化政务公开,增强乡村主体知晓程度,便于乡村主体监督,从而不断缩小监督盲区。

四、结 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对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农耕文明保护传承,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成为文明和谐、物心俱丰、美丽宜居的空间。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数字化愈发成为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助推器,要从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居民数字化素养提升、数字化资金投入与监管体系完善等方面为乡村文化振兴铸造新的动力,在技术层面提高乡村文化的竞争力,推动乡村文化成为影响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最终走向文化自信自强。

参考文献:略

作者:胡钢 杨蕙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 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2024ZC-YBXM-048) ;

作者简介:胡钢,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

文章根据平台发文规则进行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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