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副主任张添强 记录者大律)
大军是一名退役军人,从部队退役后在大连风景名胜区老虎滩附近创业,开了一家羊汤馆,去年又换了一个更大面积的公建继续经营。某百万级网红博主在大军曾经开过的羊汤馆附近的一家饭店因停车问题与饭店经营者发生冲突,大军的羊汤馆招牌也在视频中出现,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起网民关注,使该曾经在此开羊汤馆的大军(化名)莫名遭遇“人肉搜索”,还不断接到某百万网红博主“粉丝”的来电辱骂。
2024年7月13日上午,大军在饭店门口又偶遇某百万级网红博主,跟其倾诉自己无端被其“粉丝”来电辱骂的事,该百万级网红博主未经允许将二人交涉的过程又录制了视频上传网络,在视频中还先后三次称大军“有病”。大军看到视频后,认为某百万级网红博主未经自己同意,将含有自己肖像的视频发在网上,且包含有侮辱性质的语言,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于是,大军来到大连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寻求帮助。经分析,某百万级网红博主的视频确实侵犯了大军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同时还遭到某百万级网红博主“粉丝”的“人肉搜索”及来电辱骂,泄露了大军的个人隐私。大连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为大军提供法律援助,将某百万级网红博主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某百万级网红博主向大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
某百万级网红博主得知大军的起诉后,主动将含有大军肖像的视频删了。博主并无奈地说:“让他起诉吧”。
大军的代理律师王金海、李鑫说,名誉是对民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得通过网络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某百万级网红博主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未文明、理性地发表言论,两段视频中有含有大军经营的餐厅字号招牌及大军本人的肖像,某网红博主的“粉丝”进行“人肉搜索”,无端辱骂大军,某网红博主的发布的视频中明显不尊重事实、不尊重大军的隐私、名誉,造成大军身心受到巨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组织调解。大军说,某百万级网红博主带着两名俄罗斯姑娘到大连旅游,他们是客人,对大连的情况不熟悉,只因停车问题产生误会是正常的,但某网红博主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有自己的场景再现,并且在第二段视频中先后三次说自己“有病”,后在网上迅速传播,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法院能够立案,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某网红博主在网上发布的视频确实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益。
大连是全国文明城市,市民热情好客。自己作为大连市民,对待外地来的游客,应当多一点包容,对每一位网红博主通过自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大连文明形象,让更多的游客认可大连、认可大连人。
过后,大军毅然决定撤回起诉,他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某网红博主的行为,法律是有规制的,如果毫不限制地并主观带节奏的任其发视频在网上传播,最终受害的将是整个社会,不利于和谐文明的打造。自己作为文明城市的居民,也是一名退役军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通过法律渠道向某网红博主表达了合理诉求,某网红博主亦得知了自己的起诉已经立案,谁是谁非不需要审判,公德正义自在人心。【未经作者授权,转载与搬运文字须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