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找多名“小弟”帮忙讨债失手捅死欠债人!潜逃8年落网

杨鸿强 2022-06-05 18:54:08

2022年5月,山西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贺某因为张某某欠其债务,还拒接电话,于是找来多名“小弟”讨债。这伙人在要债过程中张某某拒不配合,于是将张某某捅伤,导致张某某动脉破裂死亡。案发后贺某等多人被抓判刑,而主要参与者之一的石某一直潜逃,8年后落网。他因故意伤害致死被依法公诉。

男子石某31岁,家住山西沂州。

案发当日,男子贺某因朔城区七里河村张某某欠其债务却拒接电话,便指使刘某驾驶其轿车拉着多名“小弟”郭某、石某等人,到朔城区东关小康村石油公司附近找张某某索要债务。

当刘某驾车与石、郭等人找到张某某后,让张某某与债主贺某通电话,而张某某却不配合,于是几人将张某某的左大腿刺伤,刘某见状给贺某打电话,说明了张某某被捅伤的情况,贺某让刘某驾车送张某某到朔州市中心医院救治。

此后,刘某石某等人将张某某送往朔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到医院后,这伙人快速逃跑,贺某赶到医院后出钱用以抢救张某某,并让刘某驾车离开医院,贺某看到情况不妙后也离开了医院,被害人张某某经朔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左侧股静脉、股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引起急性循环衰竭而死亡。根据尸表检验,死者左大腿创口,为锐器作用所致,其多出青紫及肋骨多根多处骨折,均为钝器作用所致。

案发后,贺某等人被抓获判刑。而石某一直潜逃,直到8年后落网,被刑拘并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石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说法点评:

本案中一个细思极恐的细节是:死者张某某除了左腿的致命伤外,还有“多处青紫及肋骨多根多处骨折,均为钝器作用所致。 ”也就是说,张某某被逼债时,很可能还遭遇了几人的殴打。

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不等于可以通过暴力手段催讨债务。一个鲜活的生命丧生,几个罪恶的灵魂入狱。虽然石某逃了8年,但最终也难逃恢恢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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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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