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你是否曾遇到过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烦恼?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支支招!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一、如何更正这些信息所需的资料?
办理变更个人社保登记信息业务的,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调整,而需要变更社保信息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4、《四川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单位网上申报或个人申报无需提供)。
表格下载地址:“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
注:为确保及时变更社保系统中登记的信息,请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身份信息。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姓名发生变化的,需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成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二、到哪里办理?
线下办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办理。
单位线上办理
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3.四川政务服务网
三、可以代办吗?
当然可以!如果自己没时间办理,可以找个亲朋好友代办。去办理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四、参加社保后,在哪里可以查到缴费记录?
参保人可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贵港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参保缴费记录;或者通过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
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缴够15年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定)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到龄不到年限的人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可见,办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需要判断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也就是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有没有实际参保缴费。如果参保人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含),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才补缴了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不符合条件的。其次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要延长缴费5年。在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中,灵活就业人员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延长缴费5年,也并不是延后5年,而是要延长实际缴费足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