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的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子女的,"舐犊情深"是千古不易的人性本能。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基本现状就是∶孩子少,钱多。有两三个孩子的,实属少数。
为人父母,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凭借自己的力量,尽可能支持孩子获得最好的成长环境和人生幸福。那么,无论是支持孩子出国留学,还是子女学成后归国创业,或者是孩子到了适婚年龄谈婚论嫁,父母都毫无保留、倾尽资产和能力地去帮助子女,看起来都无可厚非。
但是,父母对孩子进行财富支持,仅仅给钱是绝对不够的,在父母对子女进行财富支持的方法上,必须有所选择和权衡,要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否则父母很有可能追悔莫及。
为圆父母心愿闪婚,夫妻婚变损失惨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似乎是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的古旧教条;对于背负家族命运的小徐来说,却是一道枷锁。2001年,小徐与小黄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
徐家与黄家是世交,两家人父母关系很好,一直都想撮合两人。无奈,两人因为性格上的差异,最终分手。不久,小徐的父亲被查出癌症晚期,老人家想到自己时日无多,儿子的婚姻大事还没有着落,就提出来希望让儿子和小黄结婚。
孝顺的小徐不忍心让父亲失望,与小黄走到了一起,并于2002年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小徐父亲不留遗憾地离开了。
两人登记结婚后,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正式在一起生活。彼此互不干扰的平静日子,才过了一年,就爆发出了矛盾。
小黄发现,"丈夫"小徐开始有"外遇"。据小黄掌握的信息,小徐外遇的对象是他公司的一名女员工,该名员工与小徐经常眉来眼去,小徐经常带她出去应酬,甚至为她买了房子。尽管事后小徐解释说这是因为工作需要,妻子小黄还是"一哭二闹"。这一闹就是3年,最后,小黄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与妻子的陈述不一样,小徐称两人婚后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其实,小徐不同意离婚,最大的原因是上千万的家产。原来,小徐的父亲多年前就开了一家建筑材料制造公司,这些年来经营得有声有色。在和小黄登记结婚前,小徐就子承父业,接管了公司。赶上经济形势利好,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好,小徐开始转向投资领域,2003年他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
结婚后,建筑材料公司持续盈利,在香港的投资公司也获利颇丰,小徐大喜之余,用投资公司赚的钱对自己父亲创办的公司增资了1000万,增资后,他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左右。
此外,徐父过世前,还拥有一套几百平方米的房子。徐父去世后,经公证处公证,小徐能继承其中20%的产权。离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小黄提出,徐父的公司、小徐在香港创办的投资公司、小徐继承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分一半。另外,婚姻存续期间,小徐还借出去1400多万,也就是说,在小黄起诉之前,小徐还拥有1400万的债权,所以,小黄提出来,这1400万的债权她也要分半。
妻子的这一要求令小徐十分气愤。建筑材料公司是父亲白手起家,一手发展壮大的,婚前就已经由小徐经营,妻子并没有参与其中。即使婚后小徐对之进一步增资,用的也是自己投资公司赚的钱,并没有动用家里的一分积蓄。
其次,关于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尽管房子是结婚后才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但徐父在很早以前就承诺过会分给小徐20%的份额,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徐父对小徐个人的赠与,与其结婚与否无关。但由于已经父亲去世,小徐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套房产是对他个人的赠与。
另外,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公司是小徐在婚前就登记注册的,婚后也一直由他自己打理,妻子一直没有对此过问,凭什么离婚时却要来拿走一半?
最后,小徐称1400万的债权的确存在,但这笔借出去的钱也是他向别人借的,自己还欠着别人1600多万的债呢,因此这笔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由于借钱时没有留字据,小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1600多万的债务的存在。
最终,此案件经法院审判认为,首先,两人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过,且经常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
其次,对于两人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婚后小徐在香港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分红,以及对徐家公司的增资的1000万,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由于持有徐家公司80%的股权,婚姻存续期间的股东分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徐继承房产20%的份额,是婚后继承,由于小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套房产是对小徐个人的赠与,法院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400万的债权系小徐婚后与他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小徐军声称的16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以认定。最后,小徐只能"吃哑巴亏"。
当年父亲留给小徐的所有家产,都被一个结婚三年,还没有感情基础的妻子分走了一半。不知道如果父亲事先知道这样的结果,还会不会要求儿子赶紧娶妻,圆自己的梦?
如何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对家族财富的冲击?
律师建议,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三个问题∶
1,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算是谁的?
2,婚后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后获得的股权、新购买的房屋等)属于谁?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比如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分红以及股权增值等)属于谁?
如果不"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子女婚姻破裂,很可能导致父母赠给子女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造成家族重大财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