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借给他人,发生车祸,车主为什么要赔钱

浩舟之声 2023-05-15 19:12:05

2010年1月3日,大壮无证驾驶光头强的小货车与大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大熊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大壮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光头强的车在宇宙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案发后,大壮下落不明,死者家属翠花等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地球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宇宙财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翠花等人医疗费10000元,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摩托车损失等 合计11万元,摩托车损失1550元;合计赔付了121550元,其余损失由车主光头强赔付20%,大壮赔付80%;

宇宙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后,有权向大壮追偿。

判决生效后,光头强履行了赔偿义务。

宇宙财险赔付后,向光头强、大壮提起追偿诉讼。

问题来了,大壮无证驾驶出了车祸,车的主人光头强,最后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地球人民法院认为,宇宙财险在实际赔偿后,主张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的,应予支持。

但是光头强不是侵权人,也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且已按法律规定承担了交强险外的20%的赔偿责任。地球人民法院判决大壮偿还宇宙财险的垫付款121550元。

这样判决,好像看上去很合理,宇宙财险也追回了一笔损失。

但是宇宙财险不服,提出上诉。地球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壮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光头强在未核实大壮是否具有驾驶车 辆资质的情况下,将车辆借其使用,对造成该次事故具有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地球中级法院作出新的判决:

大壮、光头强分别偿宇宙财险公司的垫付款97240元和24310元。

如果借出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只需要承担交强险以外的不足的责任,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明令禁止的行为,也由保险承担,那就等同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变相纵容,实质上是让社会大众为违法人的行为埋单,将严重损害交强险的公益目的,违背了法律精神!

这样结果,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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