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施行以来,因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出现行业监管乏力等问题,尤其是在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多样化、化解物业纠纷等方面难以应对,亟须通过条例的修订和完善,落实政策要求,回应社会关切。
原丽花建议: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上位法,清理相抵触的内容及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规定。如第六条第二款“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三、探索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召开难”“行业监管乏力”等问题,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四、增加完善物业服务和管理相应内容,满足业主居家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电动车充电等多样化需求。
山西日报 记者裴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