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十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太原日报 2025-01-19 07:43:41

本报讯 一张清单,检查项目一目了然;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企业负责人,非必要不得约见……1月16日,市司法局印发并发布《太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我市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制度性约束。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太原是全省唯一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的试点市,在此基础上以制度建设巩固试点成果,用“十条制度”直面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

“十条制度”从源头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检查事项清单化,要求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其中,清单内容包含事项名称、执法主体、实施机构、执法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年度计划需经本单位法制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如此一来,哪些部门有权检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企业不仅一目了然,对没有列入清单的检查,也有拒绝的底气和依据。

对于困扰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十条制度”力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通过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按照“市抽县查”模式,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此外,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的领域,能够通过非现场方式达到执法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十条制度”明确提出,涉企行政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非必要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要求企业负责人出面接待陪同。同时,强调服务和监督的重要性,明确要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的指导服务,要求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涉企行政检查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孟信芳介绍,“十条制度”聚焦涉企行政检查“小切口”,作为“硬约束”,让涉企行政检查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辛欣)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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