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01案情回顾
朱女士,是一位瘫痪的病人。这天却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说她交通肇事逃逸。
刚开始,朱女士以为是诈骗的新手段,压根儿没放在心上。直到相关部门上门调查,她才意识到,自己摊上事了。
朱女士感到不可思议:“我都这样了,怎么可能开车?”
可工作人员却说:“涉案车辆在你本人名下。”
朱女士觉得很离谱,找到车管所查询,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自己名下竟然有18辆车,牌照都是沪C。
朱女士意识到自己的信息被人盗用了,果断寻求了警方的帮助。
经过深入调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呀,是前男友李先生。俩人交往的时候,李先生曾送过朱女士一辆汽车。
当时为了办过户手续,李先生拿到了朱女士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朱女士生病后,俩人分手,李先生冒用了朱女士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7个车牌。
朱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这次肇事逃逸事发,她才知情。
02 法律分析
那么,问题来了:
1.被人冒用信息办理的车牌,车辆出现事故后,被冒用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被人冒用信息办理的车牌,车辆出现事故后,被冒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案中,朱女士既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不是车辆运营的实际获利人,且其瘫痪在床,不存在开车出行的可能。
所以,只要朱女士提供了有效证明,就不用承担肇事逃逸的相关责任。
2.盗用他人信息牟利,法律上是怎看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先生不仅盗用了朱女士的身份信息,而且肇事逃逸,行为极其恶劣,已经构成了犯罪,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法院已经做出裁定:朱女士无须承担肇事逃逸相关责任。
至于前男友李先生的违法行为,朱女士已经报警处理,相信法律会教育他。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朱女士一夜喜提18辆车,都在自己名下,为什么不转手卖了。天降横财呀!
其实,我觉得大家真的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朱女士得亏了是残疾,不然的话,真的可能有理说不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