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讲述了人民法院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将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至工会顺利调解。2024年1月初,贵州籍农民工张某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了关于欠薪纠纷的网上立案问题。张某表示,他在湖里区某项目工程担任铝板安装工,但承包劳务的个人拖欠了他3225元劳务费,由于他已不在厦门,不知如何维权。
湖里区法院研判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且争议不大,张某异地诉讼有诸多不便,更适合通过“工会+法院”纠纷化解机制处理,遂引导张某至该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进行调解。2024年1月31日,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后,将该案委派至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首先联系了项目组长,核实了张某劳务用工及劳务费支付情况,了解到承包劳务项目的个人称需等工程款下来才能发放。为帮助张某快速取得劳务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园区枫桥”基地,最终决定借助“工会+法院”构建的“一函两书”工作机制向案涉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根据法律规定提醒其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该意见书发出后,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向张某支付了劳务费3225元。
针对农民工异地讨薪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通过分析研判,将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至工会调解化解。工会发挥贴近一线优势,及时通过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促使案涉项目企业全额支付劳务费。“工会+法院”协作机制和“一函两书”制度的落实使农民工异地维权更加方便、快捷,降低了维权成本。(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孟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