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弥勒市新哨镇路体社区小路体村的村民杨友。从2021年至今,我因土地承包权和道路通行问题与村集体多次产生纠纷,这场纠纷不仅耗费了我全部精力,更让全家生计陷入困境。现将事情经过整理如下,希望引起更多关注与公正处理。
我的土地纠纷始于1982年。父亲杨树清、大伯母王文仙及三叔杨汝林三户家庭以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共同承包了村集体位于“大鱼塘”的4亩多水稻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三户延续了承包权。2008年,父亲通过土地互换,将自家秧田冲的田块与王文仙户的大鱼塘田块调换,并将调换后的土地交由我经营。此后,我投入大量资金在这些土地上种植茉莉香葡萄,这片土地成为全家主要收入来源。
(被毁的葡萄园)
2021年11月,村集体以“落实水产养殖基础设施项目”为由,要求收回大鱼塘周边土地。村领导以“以租代征”的方式推进征收,但未提供任何补偿协议。因我坚持要求合法补偿,村集体强行收回土地,并派人破坏葡萄园。尽管我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村集体始终拒绝协商补偿方案。
2022年,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集体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葡萄园)补偿款。一审法院认为,土地使用权归属和划界问题应由村集体协商或上级部门处理,因此仅支持青苗费8250元,驳回其他诉求。我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明确指出,我的土地承包权合法有效,但土地征收补偿属于行政程序范畴,需通过协商或行政途径解决。
但即便判决生效,村集体目前却仍未支付青苗费,并在2024年7月提出“签署交出土地协议书”作为支付条件。我拒绝签署不平等协议,至今未收到分文补偿。
更严重的是,我家自1980年代起通行的道路,于2024年3月被同村村民杨志伟挖毁并建房,导致我家房屋与承包地彻底断路。我多次向村集体求助,但协调过程中,村集体未核查我的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道路信息,反而采信杨志伟的单方面说法,并要求我支付10万元赔偿才能恢复通行。
(被堵的道路)
我随即向相关部门反映,经核查,杨志伟的建房行为被认定为违建,并收到《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等文书。只是半年过去,杨志伟的违建未被拆除,村集体也未采取进一步行动。目前,我家承包地无法耕种,收入锐减七八成,全家生计几近崩溃。
尽管法律判决已明确我的土地权益,但村集体始终未履行补偿义务,反而以“强收土地”施压;而道路问题因违建未被拆除,至今无解。
我的诉求很简单,希望我的事情能引起上级有关部门重视,要求村集体尽快支付青苗费8250元,并停止以不平等协议强行收回土地的行为。请求上级部门督促处理杨志伟违建问题,恢复道路通行,保障我的基本生活与生产权益。从土地承包到征收补偿,从葡萄园被毁到道路被堵,这场纠纷的核心始终是“合法权是否得到尊重”。我手中握有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与权证,却在维权路上屡屡碰壁;村集体的“以租代征”缺乏合法程序,违建协调中又显失公平。
如今,我的家庭因失去土地收入陷入困境,但更让我担忧的是:若连最基本的承包权与通行权都无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系?我恳请相关部门重视这一问题,推动合法补偿与违建拆除,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