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坚持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地位表现在其重视劳工的利益,尊重劳工,解放劳工。他认识到了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人,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摒弃了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
他大力提倡启发民智,号召知识分子同劳动人民联合起来,为劳动人民传播知识,传播马克思主义,解放劳动人民的思想,鼓励劳动人民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无产阶级联盟。
李大钊坚持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为劳动人民谋权利、谋幸福,为当下尊重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和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其中离不开无数劳动人民的艰苦奋斗,但社会上也出现了拜金思想,出现了不尊重劳动人民甚至鄙夷劳动人民的现象。
认为劳动人民所从事的行业脏、累、差,没有技术含量,认为劳动人民没有文化,为城市带来了治安环境变坏,卫生条件变差问题。随着物质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90后普遍不愿从事农业和工业工作,农村出现有地没人种,工厂出现用工荒的现象。
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也常受侵害,如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欺诈、劳动待遇差、劳动场所环境恶劣、社保覆盖不足等问题。我们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忘记劳动人民的主体地位,不能忘记劳动人民为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牺牲。
我们应当重视劳动人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劳动人民,保障劳动人民的权益,树立起劳动光荣的旗帜,使劳动人民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一,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劳动人民的风气。“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加大对劳模的宣传力度,让劳模事迹起到带头作用,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尊重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的社会氛围,让劳动人民感受到社会的尊重,使劳动人民有更多的自豪感和成就感。
第二,保障劳动人民合法权益。李大钊非常重视劳工的权益,他常常接触底层劳工,自觉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他看到了劳工受压迫的情况,于是他先后发表了《“五一节”MayDay杂感》、《土地与农民》、《唐山煤矿的工人生活—工人不如骡马》等文章,指出了劳工应有的权利,大声疾呼保护劳工的合法权利。
现今我们要学习李大钊尊重劳动人民,为劳动人民谋权利的做法。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调节机制,解决劳动人民实际困难,维护劳动人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工作,让劳动法制建设符合客观需要,不断填补法律空白,将劳动人民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可以有法可依,通过法律的强制效力保障劳动人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劳动人民的普法工作,开展好法律进农村、进基层、进工厂、进工地活动,重点向劳动人民科普与其利益切身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合同法》等,让其懂得自己的权利,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要发挥好工会的作用。工会作为劳动人民争取权益的组织,其工作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劳动人民是否满意,决定着社会稳定。现今的工会组织应发挥自己的功效,强化服务意识,走出不作为的境况,扮演好劳动人民“发声器”的角色。
要从劳动人民的欲求出发,把维权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始终关注劳动者的待遇、就业情况、子女受教育问题、休息休假制度、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及时了解劳动者的困难,要在现行的规则体系下,发挥好工会沟通政府、企业、劳动者的重要作用,及时表达劳动者的诉求,为劳动者解决问题,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