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男子2天内在超市分46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竟索赔4.6万!

白卡闲聊 2024-04-25 05:47:22

离谱!上海一男子2天内频繁光顾同一家超市,每次只买1枚咸鸭蛋,累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后,竟然找上法院索赔4.6万元!这钱也太好赚了吧?法官咋判的?

一、案情回顾

小张是上海的一名”职业打假人”,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前不久,他突发奇想,看上了超市里的咸鸭蛋。

小张发现,有一些咸鸭蛋的保质期只有一个月,而超市却将这些鸭蛋放在货架上销售,有的都过期了十多天。

于是乎,小张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妙计”。他在两天内,分46次在这家超市购买了46枚过期的咸鸭蛋,每次只买一个,然后拍照存证。

事成之后,小张美滋滋地找到了法院,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为由,要求超市十倍赔偿,共计4.6万元!

超市坚决不同意赔偿。小张一狠心,直接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二、案情分析

站在法律的角度,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这确实是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条规定,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小张频繁购买这些过期咸鸭蛋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维权,法院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民法典》规定, 权利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否则,其行为为权利滥用行为,也是无效的。

从情理上讲,作为消费者,小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完全可以向超市主张权利。但他分46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这种做法明显不合常理,有滥用权利之嫌。

再说,小张作为消费者,难道没有”识别”和”规避”过期食品的义务吗?他明知食品过期还频繁购买,这不是存心碰瓷吗?

最后,法院认为,小张的行为已构成权利滥用,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也责令超市立即下架过期咸鸭蛋,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三、网友评论

@正义永存:职业打假人不是这么当的,这分明就是碰瓷儿!

@法律人:小张这波操作,属实有点儿离谱。不过超市这事儿也不地道,过期食品咋还摆在货架上卖?该罚!

这事儿你咋看?46枚过期咸鸭蛋,这钱好赚吗?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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