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普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赤岗镇吸毒人员李某某(男,27岁,普宁市赤岗镇人)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是我市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来第一例吸毒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例。
吸毒人员李某某于2017年8月因吸食毒品被普宁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查获,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出所后执行社区戒毒三年,由赤岗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进行管控,按社区戒毒协议规定,社区戒毒期间李某某应当定期到工作站接受尿液检测、帮教。然而,李某某多次逾期不到镇工作站报告、接受尿检,经多次催促、告诫无效,赤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将李某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近日,普宁市公安局结合“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和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经多方调查取证,于8月27日将李某某抓获,经对该员进行毛发毒品检测冰毒呈阳性,但李某某拒不承认其有吸毒的行为。普宁市公安局赤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对李某某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按照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坚决依法严格查处社区戒毒人员严重违反协议行为,同时,希望全市各地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引以为戒,按照协议规定和要求,主动按时到乡镇场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到,定期接受尿样检测,早日解除毒瘾,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