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张飞工业园火灾,受害方三年未得到任何赔偿,呼吁责任追究
2022年5月6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张飞工业园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起火点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振铄再生资源经营厂东北角的小路。尽管原告聊城市瑞和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勘验笔录》,明确指出起火地点在被告的厂区内,但F院在庭审记录中未能包含该重要证据,令原告方对后续的判决感到深深失望。作为受害方,李先生表示:“面对此次导致我们99万多元经济损失的事件,我们无法理解为何至今未能获得合理赔偿。”
但最让李先生气愤的是,经过F院的一审二审,自己本应是受害者,但合法权益却迟迟得不到保障。根据李先生的表述,尽管其已在一审中提交了《勘验笔录》,明确指出起火地点在被告厂内,但F院却未在庭审笔录中记录该证据,令李先生对一审的结果感到失望。在一审中,法官因法庭监控设备故障拒绝李先生查看庭审视频的请求,这使得李先生无从核实庭审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二审判决书更是声称《勘验笔录》内容不真实,然而并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李先生无法理解,其自身损失99万多的经济损失,被告损失20万元找不到任何人赔偿,若被告没有任何责任,为何在一审中竟同意调解赔偿他人损失?这样的判决逻辑显然存在问题,难道F院的判决没有一点责任?
李先生认为,F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有责任审查卷宗和了解案情。作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勘验笔录》和监控视频是否应在庭审中当庭被查看,F院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知情的情况,值得深思。此外,针对一审、二审中李先生提交的证据和被告方的询问笔录,F院给出的解释也显得不够合理。李先生不明白如此确凿的证据为何F院不追究,F院不应该也不能因其可能牵扯到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无权判决为借口而使案件不了了之。李先生作为受害方,曾请求查看火灾发生前的监控视频,尤其是被告方声称的上午9点干活时的监控录像,但遭到了消防大队和F院的拒绝。这种拒绝令李先生感到无奈与愤怒。
法律应当保护每一位受害者的权益,让公正得以彰显。李先生呼吁相关单位根据现有证据,对造成此次火灾的责任人及办案人员进行追责,确保经济和精神上遭受的重大损失能够得到补偿。李先生希望有关单位能够认真审视此案,并对判决结果进行反思,以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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