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日讯,近日四川江安县财政局发布关于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经了解,根据《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宜财采〔2021〕43号)文件要求,检查组对该单位的江安县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5232021000687)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告未同时发出
整改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请该单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采购功能,提升履职效能。
发布单位:江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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