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履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物业违规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7-22 07:40:46

滨尚花园业委会的成功维权经验是:通过信息公开等多种渠道查询小区业主共有资产情况。

学法懂法善用法:应用《物业管理条例》第49、63条申请信息公开,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处罚申请书》收回没有移交、被开发商侵占的业主共有资产。

为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滨尚花园小区业委会于2023年10月13日向滨海新区住建委反映问题并申请履职,发出行政处罚申请书:

行政处罚申请书

申请人:滨尚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址xxx远洋城滨尚花园小区,负责人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xxx物业,法定代表人xxx单xx,电话xxx

行政请求

申请依法查处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系申请人所在小区滨尚花园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被申请人已于2023年1月1日退出滨尚花园地上物业服务,但至今未移交小区物业相关资料、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退回预收物业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38 条第 54条之规定,应依据该条例第 58 条、第 63 条予以处罚,违反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之规定,应依据该条例第66条给予调查处理。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机关提出此次行政处罚申请。你们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如果你们未书面回复,或我们认为你们的书面回复违法,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此 致

xxx住房与建设委员会

申请人:xxx委员会

侵占共有资产《行政处罚申请书》

在收到业委会的履职申请后,滨海新区住建委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于2023年12月13日回复,开始进行立案查处:

关于滨尚花园小区文化活动站问题行政处罚申请书的回复

滨尚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你会投递的《行政处罚申请书》收悉。对于信中反映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小区文化活动站擅自出租用于经营彩票站和出售烟酒问题,经我委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1.你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经初步调查,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文化活动站使用用途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委正在对上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回复。

滨尚花园小区文化活动站问题行政处罚情况告知书

滨尚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你单位投递的《行政处罚申请书》前期我委已作相应答复现将处罚结果告知于你。

对于反映将小区文化活动站擅自出租用于经营彩票站和出售烟酒问题,经我委进行调查,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文化活动站使用用途的行为,我委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xxx公司处以警告和罚款人民币柒万(¥7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告知。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滨海新区远洋城滨尚花园小区公建配套中的文化活动站出租,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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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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