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咋就成了个“唐僧肉”呢?

张海涛看房产 2024-07-18 15:18:43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某小区闹出个大事儿来,就是我们那会儿住的那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老大欧阳某,他居然破天荒地把大家伙儿辛辛苦苦赚下来的115万块钱给偷走了!这个小区是2012年盖起来的,每年靠着停车费啊、广告费啊、泳池的生意啊这些,能赚个十万八万的。可是呢,今年年初,这小区就开始闹毛病了,主供水管道漏水、地基下沉、电梯还得换零件啥的,业主们商量了一下,觉得还是得把这笔钱拿出来一次性修好。结果呢,欧阳某这家伙早就把这笔钱给偷偷摸摸地花光了,还伪造了银行流水和印章,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最后,欧阳某被业主们揭穿了真面目,现在这事儿还在处理当中呢。

“我们在办案子的时候发现,现在业主们的共有资金管理真的是有很多漏洞啊。”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的黄惠贤警官跟我说,他们那儿也办过这么一个案子。2021年7月到9月这段时间,陈某某当上了厦门某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然后他就趁业主们都不知道的时候,把小区业主委员会账户里的530万块钱全都转到了他自己的朋友和两家公司的账户里,用来还债。这个案子后来湖里区检察院起诉了,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终于在2023年3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判了陈某某挪用资金罪,判了他四年刑期,还要他把被害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还给人家。

陈某某这个案子刚结束没多久,湖里区委就开始行动了,他们组织了审计局、建设局等等六家单位,一起搞了个首批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这次审计发现了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支出都不太规范。比如说,有的小区用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费连个申请都没有,而且也没附带什么三方询价或者组织简易招标之类的材料,感觉像是故意找了个特定的供应商似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时把公共收益存进专门的账户,也没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的地方公布公共收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明细。

第三个问题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做得不够规范,有些公共收益分配的事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走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决策的程序,还有些公共收益没有按照规定单独开户或者专款专用。

咱们每个业主都有的那个钱是什么吗?就是你们说的那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嘛。按照咱们国家那部叫《物业管理条例》的大书上说啊,这个专项维修资金可不是物业公司的小金库哦,它其实归我们每个人所有哒。这笔钱只能用来给大家的房子修修补补,翻新升级那些大家公有的地方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不能乱花一分钱哦。怎么来筹集和怎么花这笔钱呢?得先让占了房子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们,还有占了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们点头才行。

再说说那个小区公共收益吧,就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者利用咱们小区里大家公有的地方赚到的那点钱,比如说公共停车位啦,小区的广告费之类的。这部分钱应该主要用来填补专项维修资金的空缺,当然如果业主大会觉得需要的话,也可以按照他们的决定来花。

说到这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咱们国家还有个专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来管它。这个办法说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放在专门的账户里,只准花在指定的地方,由我们这些业主做主,政府也要监督。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还有各个省份、县城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每年都得跟管理这笔钱的银行对一下账,然后把结果告诉我们这些业主,还要告诉卖公有住房的单位。

还有咱们的民法典,里面也有专门一章讲到了物业服务合同。这个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是物业服务合同里很重要的一环哦,物业公司得定期把这笔钱怎么花的,大家公有的地方赚了多少钱,怎么分配的等等,都得公开透明地告诉我们这些业主,还得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汇报。

但是啊,虽然有这么多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很多物业公司还是搞不定,人手不够,管理混乱,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管理使用业主共有资金。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段威教授就对记者说过,“因为住宅小区的情况千变万化,住的人又五花八门,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很多业主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在参与、监督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参与度很低。”

“哎呦喂!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真是钱途无量啊,都快成了有些人心目的‘小金库’了。再说了,这专项维修资金跟小区公共收益的那点儿事儿,那可是门道深着呢,你要是随便瞅两眼儿就能看出猫腻来,那可真就是神探了。再说啦,好多小区都是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头混迹多年,关系网密布,业主们想找个第三方审计单位来查查都费劲儿。”

说起陈某某挪用资金那个案子,厦门市中级法院的陈毅燕法官就忍不住吐槽:“陈某某能这么干,最关键的就是咱们这儿的监督机制不给力。虽然业主大会和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但是有的业主自治意识淡薄,开个临时业主大会还得凑够法定人数,所以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就显得有点儿力不从心,结果就是业主日常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还有就是,现在的规定也没说清楚行政机关应该怎么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行政监管根本没法落地。这样一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要是搞点什么猫腻,业主们根本就察觉不到。”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得用法律的眼光去找出路。

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可是直接关系到咱们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账本上的每一分钱都得清清楚楚,不能有半点儿马虎。“遇上个老实巴交的物业,那可真是比登天还难呐!”在采访过程中,居民们对于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乱象,简直是有说不完的苦水,一肚子的烦心事,到底该怎么办呢?

是指望着能碰上个遵守规矩、尽职尽责的“好”物业,还是靠建立起有力的内外监督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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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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