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王先生反映,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北路23号(原六合四中教师公寓),有违建被选择性执法并强制拆除。
据当事人讲述,由于老小区,自己近几年才搬来住,已经没有原有的配套车棚可以“售卖”,而周边有很多“小房子”,自己也就看其中一个“小房子”旁边有空地,顺手搭了个车棚,以便今后电瓶车可以方便停放。然而,没几天,城管就下了整改通知,随后就被拆除了,当问及执法人员,旁边很多违建为何不一起拆除时,执法人员回复说,那是老违建,暂时不拆。对此,当事人表示,对自己完全配合执法的行为表示认可,但这种“拆新不拆旧”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存疑的,没想到六合城管局会这么不公平的执法。
相邻的违章老车棚仍未拆除
当记者在该小区周边走访时,发现周边有十多处跟当事人已经被拆迁的车棚一样的小建筑物存在,记者向六合区城管局求证,城管局回复:“10月15日接凤凰社区反映,教师公寓有私搭车棚的情况。执法队员前往现场核实,业主王先生正在小区门口的公共区域搭建车棚,执法队员立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10月17日执法队员现场复核后发现,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拆除,执法队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因18日下雨影响(19—20日为周末),顺延至10月21日上午对该处车棚实施拆除。经进一步了解,教育小区于199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每户均配建了一间约2平方米的车库。并表示,对于存量违建,今后在城市改造的过程中逐步拆除。”记者问及对存量违建是否有拆除计划时,并未得到明确回复。截止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六合城管局相关回复。
已拆除的违章车棚原样
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良宇表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同情况同等对待的基本原则,面对违法行为不应选择性执法。只有保持执法的公平性,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有力武器。
对于被拆除建筑旁边的“小建筑”为何没有一并拆除?六合城管回复,“经初步了解,当事人房屋附近砖混结构的车棚建成时间较久,具有复杂的成因,根据相关规定,这类历史存量建筑将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逐步消除。”
为此,记者提出,当事人旁边建筑是否违建?什么复杂的原因?相关规定是什么规定?是否有红头文件?等工作是什么工作?类似存量建筑逐步消除,是否有明确计划?如果现在没有计划,何时能有明确计划?周边众多类似建筑,都是复杂的原因吗?此次违建强制拆除是否有完整的纸质合法手续?等众多问题,截止发稿,未收到六合城管相关回复,记者将给予持续关注。
来源:江苏经济报 江北地区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