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TikTok争端看:数字时代的数据究竟属于谁?

晚风轻轻 2025-04-09 1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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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数据主权争端:数字平台治理模式分歧撕裂互联网全球化

当美国最高法院以“9:0”的投票结果宣布维持国会对TikTok进行《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所控应用程序侵害法案》(俗称“不卖就禁”)法案的要求时,全球互联网的未来被推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

这一裁决,不但标志着TikTok在美国的业务正处于生死攸关的境地,也突显了中美欧在数字平台治理模式方面的深刻差异,这种差异,正在将互联网全球化的美好憧憬撕裂开来。

自2019年以来,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对TikTok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要求数据本地化、业务剥离以及威胁全面封禁。

这些措施的法律依据,以及其正当性,不但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而且成为了国际法与跨境数据治理领域的重要讨论议题。

美国宣称,“TikTok存在安全风险”,主要缘由是,中国法律规定公司得向政府递交数据,并且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与中国的市场监管部门维持着较为密切的联系等。

不过这些指控“并无确凿之证据”,且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实践相较而言,亦无特别显著之差异。

例如美国《爱国者法案》、英国《调查权法案》等也要求企业配合政府数据需求,因而安全风险的“特殊性”难以成立。

美国的限制措施,涉嫌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关于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义务的相关规定。

美国加入GATS的时候,其在计算机服务,以及音视频服务等领域,明确地做出了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

不过在美国市场存在类似的国内服务提供者(如YouTubeShorts)和第三国服务提供者(如欧盟的Triller)时美国却单独对TikTok实施严厉限制,构成明显的差别待遇。

这种差别待遇,其实难以在GATS规定的安全例外条款之下,获得正当性的支撑。

根据该条款的要求,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的措施,必须证明其目的真实且手段具有必要性,这一高标准美国难以满足。

这个时候,欧盟的数字平台治理模式,与美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欧盟注重用户的权利保护,并且实行严格的监管,它通过立法,以及事前的监管,来对平台行为进行规范。

比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它执行的状况,很好地体现出了欧盟对数据隐私保护的极度重视。事实上这种重视不单展现在GDPR的施行方面,也体现在欧盟对各种数据事务的严厉监管以及细致管理当中,从这一点就能看得出来。

欧盟的这种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平台的自由发展,但是却更好地保护了用户的权益,维护了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种治理模式的分歧,不仅在中美欧之间有所展现,与此同时在全球范畴内亦有呈现。

一些国家在借鉴美国以及欧盟的治理模式的时候,往往需要,结合自身的国情和价值观,去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数字平台治理路径。

不过美国的强制剥离令和对TikTok的种种限制,却让全球互联网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它不仅影响了TikTok在美国的业务发展,而且也对全球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互联互通性,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在全球化的时代,互联网本应成为,促进全球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不过如今却面临着,被撕裂的危险。

美国的数字平台治理模式,以及其在TikTok数据主权争端中的种种行为,无疑是在给全球互联网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治理模式是否真的符合全球数字治理的长远利益?

是否真的能够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更得,重新考量,数字平台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全球互联网的未来,不能让个别国家的霸权主义来掌控,得建立在,公平、开放、合作的根基之上。

各国应该,加强交流与协作,一起去寻找,一条符合全球利益的数字平台治理之路,让互联网,真正变成全人类共有的财富,而不是被,少数国家独占的工具。

TikTok数据主权争端,不仅是一个企业的命运,更是全球互联网未来的缩影。

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数字世界里,能够看到一个更加公平、开放且包容的互联网,让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用户都能在这个平台上自由地交流与合作,一同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参考资料:

Yale Journal on RegulationEquitable Interoperability: The Supertool of Digital Platform Markets作者:Yal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全球数据治理框架:基准与比较》

《国际数据治理:进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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