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稿引发男性不满。

我是小宝吖 2024-04-10 07:50:31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消息一出,遭到众多网友的吐槽,其中的一段描述,更是引发男性的普遍不满: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对象中,并没有提及男性,难道在婚姻中,男性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除此之外,意见征求稿中的第三、第十五、第二十条也受到广泛质疑。

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困难,可以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也就是说,离婚时,一方可以通过抚养费要挟另一方放弃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又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抚养费。

简单点说,一方既可以通过离婚协议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又可以通过起诉获得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协议形同虚设。

而第二十条更是离谱。

第二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

简单来说,夫妻离婚后,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另一方。

众所周知,现实生活中,男性的财产状况普遍优于女性,第二十条等于在变相的让男性补偿女性。

第三条规定,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证)的财产处理,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无协议的财产,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情况进行分割。

这一新规,让同居财产比婚后财产更安全,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只同居而不结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21条,简而言之:

保护女性财产,没有男性的财产保护规定

离婚后补偿女性,不补偿男性

同居后补偿女性,不补偿男性

男性给彩礼后女性悔婚,女性至少分有40%彩礼,不需要跟男性商量。

女性不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后自动获得房子的部分产权,至少20%。

另外,女性只要怀孕,不管是亲生的还是非亲生的,离婚后男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女方只要婚后过得不好,随时可以起诉男方获得抚养费。

有网友调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实际上集合了中式彩礼、欧洲财产补偿、美式离婚后赡养等几乎全世界所有对男性不利的条文,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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