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以来,贵州局事故调查处联合监察执法处,组织专家集中听取各煤矿汇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况,并逐矿提出审查意见。
截至目前,贵州局8个驻地监察执法处共听取81处煤矿汇报。其中原则通过3处,补充完善27处,需要重新进行普查工作51处。通过及补充完善通过的煤矿多数为地质基础扎实、地测防治水技术力量较强的国有煤矿。
在听取汇报过程中,贵州局发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存在多方面问题,包括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协作不力、文件精神领悟不深、附图附表附件不全、资料收集不齐、实物工作不够等。
通报指出,部分煤矿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审批和检查标准要求不够高,未组织相应专业人员会审煤矿普查报告,未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和问题清单。一些煤矿未按照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意见补充普查和修编。大部分煤矿仅由地测部门独立开展普查工作,未组织地测、采掘、通防等部门形成普查组协同开展普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普查报告的煤矿缺乏主体意识,未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对普查工作参与力度不够。一些煤矿未根据《贵州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指导指南》要求,结合煤矿生产建设情况及未来5年采掘接续计划,脱离文件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同时,贵州局还发现部分煤矿未严格按照要求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部分煤矿普查报告仅将地质勘探报告作为编写依据,未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的地质补充勘查、专项地质勘察等资料。普查方法主要以资料收集整理、地面调查踏勘为主,未开展必要的实物工作进行普查,实物工作量不够等。
为此,贵州局要求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普查治理工作,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煤矿上级公司必须督促指导煤矿开展普查工作,同时严格审批煤矿普查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督促、服务和指导,组织开展区域域性普查治理工作。县级监管部门应组织辖区煤矿对普查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再培训,对连续2次审查未通过的煤矿进行倒查,追溯其上级公司及监管部门责任。
这一系列发现表明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需要更多的重视和规范。只有保证高质量的普查工作,才能有效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和监督,可以提升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