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老人被无罪释放是一场舆论、正义和司法的博弈

一杯醽醁 2024-02-09 17:33:03

△迁西县检察机关对马树山老人撤诉

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因认定马树山老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撤回对他的起诉。1月16日,迁西县人民法院正式批准了这一撤诉请求。在这起案件中,马树山老人在短短24天内经历了拘留、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公检法如此神速,如此默契办这个案子,在全国实属罕见,有网民说如果其它案件有这样的速度,那就是法治之幸。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树山老人被羁押期间,其律师曾申请取保候审,但被迁西县检察院以“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现在撤诉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仅仅是简单的撤诉,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公众的拷问。

△马树山老人被无罪释放

对于马树山的快速查办,有人质疑背后的原因。据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收到了多封举报信,这些信件的问题被县委办公室认为是“无事实依据”。此后,马树山老人被拘留、逮捕,迁西县检察院给他罗列了两项罪名: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

马树山老人的举报内容主要涉及亮化工程和人事任用问题。他向省委主要领导、唐山市委书记和县有关机构举报:

迁西县委书记李贵福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仍大举推行亮化工程,并涉嫌个人捞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当行为。

△迁西县城市亮化工程被新华社和央视报道

马树山老人的举报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和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马树山老人因举报县委书记被关押、逮捕,然后被撤诉无罪释放,我觉得舆论的力量不容小觑。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民众的声音汇聚成强大的舆论场。对于马树山老人的举报行为,多数网民认为他是出于正义,没有构成诬陷和诽谤罪。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如果还对老人进行定罪,可能会寒了民众反腐倡廉的决心,使大家在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会退缩不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重视也是关键因素。他们不仅派领导前往河北指导办案,还与河北省检察机关共同审查核实,最终指令撤诉。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坚守。

△迁西县委书记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这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马树山老人被无罪释放,并不意味着整个事件就此结束。公检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和追责。特别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

我们不禁要问是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作祟,还是县委领导干预了司法?如果是前者,那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和监督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如果是后者,县委领导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起案件中,迁西县委办公室的角色值得深思。它对公检法的办案方向有引导作用,产生了负面影响,将老人的举报行为定性为“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这种定性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带有主观色彩和利益考量?

△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对于马树山老人举报的内容,河北省委、唐山市委必须进行彻查。如果老人无罪释放,那么迁西县委的领导和公检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否是是打击报复?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严肃对待和解决。

马树山老人被释放的背后,是一场关于舆论、正义与司法的博弈和较量。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权利和正义,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信力。我觉得县委是人民的县委,公检法是人民的司法机关,必须站在在老百姓这一面,更多的重视来自基层、来自一线、来自群众的呼声和愿望。 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此案出现的问题,公正处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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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醽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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