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学生餐供餐单位及举报方式公布

福林晚照 2024-09-12 16:54:33

日前,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校外供餐企业负面清单考核退出机制(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现将学生餐供餐单位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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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该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等学校的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经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学校食堂原则上必须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学校是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负总责。

▲学校食堂经营权不得分包或转让,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服务合同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学校只包不管、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确保学校食堂的公益性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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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林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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