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被罚

乐喧青岛 2025-03-27 21:39:09

3月25日,据青环罚〔2025〕04001号了解:2024年12月3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 了以下违法行为: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青岛市崂山区浮山学校项目(原名为浮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工程), 需要配套建设的48台空气源热泵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未经验 收,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开学时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2024年12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制作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1份,记录对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青岛市  崂山区浮山学校项目(原名为浮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工程)  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12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  分局制作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份,记录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青岛市崂山区浮山学校项目(原名为浮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工程)空气源热泵隔音罩正在施工建设的现场情况。

2025年2月11日,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了该公司的名称、性质、法  定代表人、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等有关信息的事实,证明了法定代  表人姜伟、总经理闫文武、项目负责人王玉峰身份信息的事实。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对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14583元,对项目负责人王玉峰处以罚款52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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