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炫姿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污被罚

乐喧青岛 2025-03-20 11:42:11

3月19日,据青环罚字〔2025〕08005号了解: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接到网络舆情反映胶东十里堡西南侧路边排水沟有粉色污水,粉色污水经邹家洼村中心路与李孟路交叉口往南一直到铁路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监控中心取样人员现场排查,发现该粉色污水来源为青岛炫姿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厂区管网内。我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炫姿化妆用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系该单位工人生产过程中将一桶水性浓缩色浆原料打翻并用自来水冲水流稀释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依据《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水污染防治类第29项专项处罚裁量表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进行处罚裁量,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炫姿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6250元。

目前该处罚执行情况显示为 “未履行”,这一事件不仅凸显了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环保问题的疏忽,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相关企业应积极履行处罚决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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