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问政网留言:保利公司私自将社区用房租赁给青岛银行,目前处于装修阶段。 根据《民法典》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保利公司未经社区全体业主同意,私自将使用权转让给青岛银行,涉嫌违法。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01〕37号)第六条第2款规定:“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产权及管理移交手续,并持移交证明到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了配套设施登记备案后,由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给予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物业管理部门不给予办理入住手续。”保利公司未移交公共用房就办理入住手续,涉嫌违规。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答复:经核实,保利大国璟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青岛信保双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盈置业公司”),今年以来,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事处已多次就社区文化服务房屋出租经营一事函告双盈置业公司,责令停工,并要求“非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相关问题建议向街道有关责任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