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个人在申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补缴纳3212元,检查发现是房贷的专项附加扣除弄错了导致需补缴纳税额。
原来是按现在政策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首套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不能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除非婚前各自都有房贷才能选择夫妻双方各50%抵扣。本人属婚后购买首套房,不符合双方平摊抵扣个税的政策,导致填报了也没有抵扣到,所以显示需补缴纳三千多元,下图所示:

而且收到采集异常的信息提示:
(理解为婚前没有购房贷款的信息,夫妻双方不能平摊各50%抵扣,只能选择其中一方按100%扣除)。

重新调整购房贷款个税抵扣比例后,选择一方100%扣除,重新申报202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原来需补缴纳3212元,系统即时汇算后变为有96元的退税,如下图所示:
所以夫妻应根据双方的收入来调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并按相关政策申报会带来不一样的效果。

下图为购房贷款专项扣除政策:

剩余其它六个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见如下截图所示,分别为:
①住房租金:

②子女教育:

③继续教育:

④赡养老人:

⑤大病医疗:

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现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如果申报了赡养父母老人,抵扣3000元/月,子女教育2000元/月/个,房贷抵扣1000元/月,那么征税点变为:
5000+3000+2000+1000=11000元/月,相当于超出11000元/月部分开始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此类推,依自身条件自行计算和申报个税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就特么是智障app,去年填的好好的信息今年原样填写,结果来个商贷合同编号识别为非首套房,也是牛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