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中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季同谈社会 2023-12-24 06:00:06

船代中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案号: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潜检刑不诉〔2022〕41号)

1.基本案情

2016年,潜山A航运有限公司承接了江苏B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一笔钢材海上运输业务,起运地为江苏省张家港,目的地为广州市。

潜山A航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找到从事船代业务的被不起诉人崔某某,让被不起诉人崔某某找船只运输,运费由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先行垫付,并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崔某某便找到了一些私人运输船只运输该批货物。运输业务完成后,相关船主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崔某某遂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安徽省宣城市的王某某,将开票信息提供给王某某,后王某某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给潜山A航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况如下:

芜湖县C航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票号:00592755-00592756,00695233-00695235,00695207,00695082-00695084,金额701122.08元,税额77123.43元,价税合计778245.51元。芜湖县D航运有限公司甲分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票号:05945662-05945670,07087402-07087404,金额1063348.91元,税额116968.38元,价税合计1180317.29元;宣城市E水上有限公司乙分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票号:00681814-00681817,金额311542.26元,税额34269.66元,价税合计345811.92元。

潜山A航运有限公司在收到王某某邮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将运费转账给三家开票公司,三家开票公司在扣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点”后,再将运费转账给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后潜山A航运有限公司将该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部门抵扣税款228361.47元。

2021年7月23日,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向潜山市税务局退缴税款合计251197.61元。

2.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228361.47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崔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无违法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3.税与罚点评

在船运行业,船代中介承接货物运输业务后,再找相关个人船东(主)进行实际货物运输,是普遍存在的船运模式。但是,由于个人船东(主)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货主或委托方又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运输结束后,船代中介往往会通过第三方公司向货主或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第三方开票公司支付开票费,这也导致了船代中介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第三方开票公司一般也是航运、船务公司,这也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高发行业。因为这些航运、船务公司名下可能并没有船只,其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又从上游石油化工等公司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而这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品名是原油、芳烃等化工产品,公司也不存在维修等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对这些公司进销项进行对比时,发现进销项不匹配,进而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带出相关链条的人员。

因此,船代中介应完善经营模式,避免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法律风险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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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同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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