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陕西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面对预付式消费时,要预防商家的“花样”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陕西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之前,要认真评估自己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谨慎选择、理性消费,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资金运转稳定以及商品服务质量好的商家。“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合同消费。今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陕西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一规定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据了解,日常消费中,许多预付式消费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些商家收取预付款时不签合同协议、不发实体卡,消费者只需报上手机号码登记,消费时报出手机号码,商家便会在他们自己的“会员系统”进行扣费。这种方式看似非常方便,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消费金额等缺少凭据,消费者往往难于维权。
据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考虑后续可能存在商家闭店、跑路等不确定因素,请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不要因商家优惠折扣等宣传而冲动消费,更不要一时贪图便宜而大额充值。
消费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相关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保留历次消费打卡记录、与商家在线聊天记录等。如遇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找消协组织投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消协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