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干城:老子的“无为”为何被误解千年?

问道化鸣 2024-12-25 19:14:48

王干城先生是当代中国“新道家”重要代表人物,虽然不能完全赞同他的理解方向,但其很多观点还是能接受的,比如他认为至今对老子“无为”的理解尚没有结论,比如他认为老子思想被宗教化等观点,都很新颖,也很有启发意义。

老子思想是“救世之学”,无关乎宗教

这是一个很颠覆的观点,但他讲的也有道理。他认为追本溯源,还老子本来面目,第一要做的就是:确立老子之学乃是救世之学。

道教、佛教在汉末兴起后,受迫害、不得志的文人开始研究老庄、周易等所谓的“三玄”,然而,他们的专注点却在于个人的全身避害,将老庄思想“庄子化”、禅佛化,诠释为出世者,为自己躲避政治风险寻求避风港,一时形成风潮,影响深远。

第二要做的是剥离掉后人附加于老子身上的宗教思想。因为魏晋以来,受庄子思想和道教文化的影响,老子作为救世之学的本来面目被掩盖了两千多年。

追本溯源,还原老子本来面目的救世之学,任重道远。比如把老子的“无为”,理解为禅言佛语的不妄为,不过分作为,就是残留在道德经解读上的玄学思维,其核心是以孔子的心理性努力,来解释老子的制度性构想。

但这些都没法掩盖老子五千言的真相,老子的高明之处是他不作道德规箴(原文很尖锐,为了不涉嫌,折中一下),老子不鼓吹伦理式、心理式努力。

不能接受“无为”就是法治建设的观点

王先生把老子的“无为”理解为“法治建设”,这与老子的“无为”思想冲突。春秋战国时期,老子为诸子所宗,这是事实。而齐国建立的天下第一所国立高等学府“稷下学宫”,也是以黄老道学为主导。

但是这一时期的黄老道学,是以老子的道治思想为主,杂糅了姜子牙、管仲以来的“道法思想”,与老子思想不同的是,黄老道学研究的是偏向于权诈的“帝王之术”。

而法家只是从稷下黄老道家分离出来的分支学说,他不能同等于老子思想。老子说“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

就是说:实行道治的君主,因为他不干涉百姓的日常生活,所以是“下知有之”的理想为政者;其次是实行德治、仁政的君主,因为他强调仁爱,因此天下人会“亲誉之”;而让人畏惧的正是法家式管理者。

因此,在老子思想里,“法治”是属于“失道”、“失德”、“失仁”之后的等而下之选项。把“畏之”这一层次的管理者,提到“太上”的层级,混淆了道治与法治思想。

“无为”的核心就是“法治”,“不以智治国”,就是呼唤以法治国

王先生认为:老子的“绝圣弃智”,“绝仁弃义”,为的就是制度建设。

理由是:三皇五帝的时代,行政权力的转移是禅让制,传贤不传子。但是夏启开启了帝位传子不传贤的先河,家天下的观念从此被确定下来。

帝王以天下为私有,必然推行有为之治,以智治国,初期可能有用,久之必然失效。

对于王先生的这一说法,我仍然不以为然:《竹书纪年》的记载完全颠覆了儒家的“道统”和历史传说,如果禅让制不是那么回事,那么,王先生以尧舜德治为根据的所谓的制度建设,岂不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王先生认为:老子说“不尚贤使民不争”,“取天下恒无事”,“以智治邦,邦之贼,以不智治邦,邦之福”等等,这不都是对“人治”的反省与批判吗?

“反省与批判人治”,这不正是“道治”思想吗?从“道治”到“法治”,中间还有一个“仁义之治”呢!

但王先生认为:“道治”必然要可操作化,必须以“法治”取代“人治”。理论如果不能落实在实操上,再先进的理论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所以重在落实,要有行动,以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接受天下人的监督,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

但我不这么认为,“法治”只是一个辅助手段,有法治,但不代表常用。即便在有道社会,也难免有作奸犯科者,尤其是滥用权力者。

对此,老子说,对于挑战公共秩序,破坏整个社会“井有秩序”的“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惩戒是一种防范措施,这也是“无为”的必然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法治”可以取代“道治”。

王先生说:法家源于道家,这是常识,这是由中国先秦思想史确定的,所以,他认为,老子主张的“无为”其实就是“法治”。他反对“以智治国”,就是呼唤以法治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就可以取代“道治”,

所谓“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不是心理意义上的不妄为,不过分作为,而是活动在整个社会和谐不越界,互尊不相犯的范围之内,即“自然”的状态之下,尤其是侯王,不得违法乱为,因为他的一举一动牵扯全局。

在保证整个社会自然有法的前提下,侯王也就失去了恣意妄为的法律依据。所谓“功成身退”,不仅仅是世俗意义上的谦退,更主要的是:越是位高权重的侯王,就越要接受民主的监督和法律的规约,无论他能力有多强,功劳有多大。

我觉得,如果非要把法治与道治座椅比较的话,那么道治才是根本,法治只是它只是老子思想在特定时期的变异形式,是老子思想主干之外的旁逸斜枝。

而且,一旦将“无为”定义为“法治”。会造成不应有的误会,让人产生法治就是道治的错觉。

王先生说:的确,导致于法治两者还是不同的:老子的法治思想,其目的在富民,而法家的目的在尊君。老子的思想是民主,是辅助民众,让他们“自化、自富、自正、自朴”,如果不以民的“无不为”为目的,那样的“法治”就成了“法制”,就没有前途了。

所谓“法制”就是58章的察察之政,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那样的“法制”必然导致“天下多忌讳”的暴政,和“法物滋彰,盗贼多有”的动荡。

对此,我不以为然,王先生提出的是法治,并且强调,之“法治”而非“法制”。我的疑问是,推行法治,就需要依据,依据还得是法律制度,还不是一回事吗?

对他的“无为就是法治”的理解还是不能接受。我还是认为,“无为”的核心在限权,是要权力者(修者认为是“心”)不可恃强凌弱,侵夺百姓权益。

而“法治”只是“道治”不可或缺的补充部分,只能在社会出现“为奇者”的时候,才能用得上,即“吾将得而杀之”。

事实上,权谋术正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特征,而这,正是老子最反对的。

如果把“法治等同于“道治”,那势必会产生负面效应,以为老子真的就是术数学的倡导者,司马迁不就是把老庄与申不害、韩非子合传的吗?

朱熹将整个术数学,一股脑地打包送给老子之学,并认为跟老子学的多流于术数,比如申不害、韩非子,以及兵家人物等。

所以,“无为就是法治”的说法有失偏狭,否则,依然改变不了朱熹误会的那样“忍心无情,视天下之人皆如土偶尔。其心都冷冰冰地了,便是sha人也不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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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6 08:55

    道家是古哲学,道教是伪装道家的骗术迷信。古语都残疾不全,容易被添枝加叶的忽悠,建议多学升级版的现代哲学 马克思主义,里面包含了所有古代哲学的智慧。还有科学知识

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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