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的征收,一旦补偿事宜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达成共识,所有细节均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在拆迁协议中,以此作为双方履行各自承诺的法律依据。
拆迁协议的签署即标志着其法律约束力的生效,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修改协议条款。原则上,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应各自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以确保双方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有征收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以多种理由收回全部协议原件的现象。这背后的原因可能包括:
协议待盖章:若协议中已明确补偿内容但尚未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征收方可能需取回以完成盖章流程。对此,被征收人应当警惕。
内容空白协议:若协议内容为空,仅要求被征收人签字,则需高度警惕。这可能是征收方意图后续单方面填写补偿条件,以降低成本。
控制证据:无论协议内容是否完整,征收方急于收回原件可能意在削弱被征收人的证据基础,使其在后续维权中处于不利地位。
京坤律师团队特此提醒,征收方频繁要求交还已签协议往往是违约的前兆。为避免未来补偿落空,被征收人应坚决保留协议原件。同时,面对拆迁过程中的任何疑虑,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
总之,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长远生计,务必在协商补偿、签订协议时保持清醒,谨慎行事,避免落入陷阱。面对困惑,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